本报讯(记者 赵莹莹)《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发布,残疾人就业、创业可获得多项“真金白银”的支持。
就业促进方面,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在岗工作,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所招用的残疾人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经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1名户籍残疾人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1年(含1年)的,深圳市残联给予1.2万元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经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1名户籍残疾人就业,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1年(含1年)的,深圳市残联给予3000元奖励。
《办法》强调,要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各级残联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建就业辅导员队伍,以服务促进残疾人逐步过渡到常态就业环境中就业。
残疾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可获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办法》还规定,各区残联可通过购买盲人按摩服务,为本辖区内有保健、康复和训练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并根据需要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
此外,《办法》在创业扶持、职业培训、保障措施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