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慈善周刊

天津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4月12日   第 10 版)

本报讯(记者 李宁馨)特困人员往往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如何为他们织密筑牢“兜底保障网”?天津市日前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为特困人员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据了解,在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方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在认定无生活来源标准时,相关扶助金、抚恤金、社会保险和补贴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津贴等不计入收入范围。

将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都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天津市此次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还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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