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着眼“安民养民”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5月05日   第 03 版)

作者:莫荣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讲话,笔者最深刻的感触,就是总书记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他强调,“最重要的是安民养民”。

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事”,要发挥“兜牢民生底线”功能,要在推动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也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尽力做好,又不盲目赶超。

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我认为,应按照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的要求,合理确定三支柱功能定位及保障水平。一是借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机遇,增强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强化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其再分配调节作用。二是适时提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强制性以扩大覆盖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以提高政策吸引力。可以探索在企业年金引入“自动加入机制”的可行性,鼓励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成熟后推广,促进广大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三是探索促进中低收入者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的税优模式,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税优额度,并研究对中低收入者进行财政补贴的可行性,促进个人养老金计划顺利实施。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由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针对传统就业方式设计,以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础,平台及其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不属于传统的雇佣模式,难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其职业伤害保障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我认为,可以按照社会保险定位,考虑按单等基础计算费率,能够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体现政府鼓励灵活就业的态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充分考虑平台企业前期已经参加了商业化工伤保险的现实,发挥其市场化的特点,弥补社保经办服务人员不足。信息要全国集中,这也是平台企业的特征,从业信息都集中在总部,也是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社保经办必须是人对人的,所以一定要做到经办属地落实。对不同类型新就业形态人员的保障总体应该是一致的,同时,对前期参与了商业保险的,基金合并管理。鉴于人社部已经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议在试点过程中,加强试点成果的跟踪评估,不断积累实践数据和政策经验,逐步扩大制度保障范围。

强化社会保障监管和经办能力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保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养老保险已经覆盖10亿人以上,与10年前相比增长111.5%,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近13万亿元,与10年前相比增长302%。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中央层级管理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开始显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自今年1月1日启动实施,中央层级职能由“宏观指导”转向“宏观指导与直接经办”并重。我认为,应加快构建与全国统筹相适应的基金监管和业务经办体制,提升中央层级对基金的管控能力,打通全国一体化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全国一体化服务,确保基金安全,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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