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晶)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创建示范机构约100个(含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
《方案》提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标准有6个方面,分别是党政重视,部门协同;政策支持,推动有力;固本强基,优化提升;注重管理,强化监督;完善支撑,加强保障;群众认可,评价良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的创建条件为运营满5年及以上,近两年入住率达到实际运营床位的60%及以上,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过50%。优先推荐对老年人开展健康和需求综合评估、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积极干预老年综合征预防或减缓失能失智、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等的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应满足“五好”要求,分别是环境设施好、人员队伍好、内部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服务效果好。
《方案》要求,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若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违法案件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执行不力、服务水平明显下降、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等工作服务严重滑坡的情况,按程序及时取消示范县(市、区)或示范机构命名,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建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