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明生 胡元军
4月29日,长沙望城发生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导致53人遇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过去几年,全国多地都发生过自建房安全事故,各地也开展了相应的安全排查。但同类事故一再发生,充分说明了村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处置的迫切性和复杂性,也对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据笔者在鄂西北地区调查发现,随着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村镇居民建房热持续升温。但由于管理滞后,村镇居民建房仍处于粗放式发展状态,建设质量不高、功能不全、品位不高,且存在多方面问题:
建设发展失控。由于村镇规划覆盖率低,尤其是控制性详规基本是空白,“依规建设”成无规可依,领导规划、“风水规划”、祖传规划、经营权规划等建房选址方式占据“规划”主导地位,导致布局散,风格乱,缺乏科学指导。近年来,农村旧房改楼房,山上向山下移,山里向路边移。一些农民为图出行便捷、做生意方便,纷纷朝路边“挤”,往丁字路口“插”,抢主要干道“占”。一些村落楼房越建越高,越建越密,横行霸道,布局凌乱,使进出道路越来越窄,车辆进不去,出不来。
质量安全失稳。城市建设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机构,但面广又分散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专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不少村镇建设项目无规划选址、无地质勘察、无建筑设计、无施工图纸、无专业施工队伍、无过程监管和质量验收。尤其是三层以下、3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农民自建房屋独立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大部分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建筑风格失色。由于缺乏规划引领和建设管制,传统民居已被五颜六色新楼房取代,地域风格已悄然失色,取而代之的是打工者从各地带回的各种不同风格、不同结构式样建筑群体,本土传统民居元素基本消失。致使村镇建筑呈现出单体很漂亮,整体缺特色;单户很舒适,整体很混乱的状况。
建房管理失位。一直以来,由于受行政编制和经费的限制,村庄建设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无保障,制约了对村庄建设的有效管理。村镇建设一直处于“市里无法管,镇里无力管,村里无人管”的境地。
保障村镇居民自建房安全,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为此建议:
一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城乡建管资源,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城乡统筹管理,充分利用县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有的管理资源,建立日常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面。
二要借鉴城市建筑市场管理经验,在村镇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中,推行质量安全检查制度、验收备案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建房的质量意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大力开展“技术、标准、图纸、服务”四下乡活动,对农民建房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作者杨明生系湖北省政协特约信息员,胡元军系湖北省宜城市城管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