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意周刊

农村微型养老机构,标准不妨宽松些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5月16日   第 07 版)

作者:黄齐超

取缔,不合当地老人的心愿;不取缔,迎检难以过关。当下,一些家门口的农村养老机构价格低、人际关系和谐,深受老人欢迎,然而,常因不符合相关人员配备等规定,无法办理相关证件,面临被取缔困境。

农村老人有恋家情结,故土难离,大多数农村老人还是习惯居家养老。但是,儿女在外打工,没办法居家赡养老人,孤独留守的老人面临一个难题——怎么养老?要想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养老倒是一个选项。于是,一些微型农村养老机构应运而生。

农村的微型养老机构,虽然不像城市符合标准的养老院那样高大上,但它们也有自身优势,比如经济实惠、价格合理;比如干净舒适,一日安全和三餐有保障;比如不离乡不离土,能和村民聊天,符合老人的心理等。所以,这类微型的养老机构颇受老人欢迎。

然而,这类养老机构也有缺陷——它们多半都是规模小,不符合相关的标准,资质存在问题,不能通过年检。若想继续经营,就必须扩充人员,至少要配备3到4名护理员、1名专职厨师以及安全管理员、保洁员等。鉴于经济困难,这些微型的农村养老院往往无法达标,最终只能被取缔。

取缔之后怎么办?这些老人回到自己冷清的家,一日三餐都成问题,还面临无人照料、安全无法保障的窘境。就连一些地方民政部门都说,如果强行关闭这些微型养老院,会寒了老人心;但它们没有资质,不达标,各级各类检查压根无法过关。

微型养老院的去留成难题,需要社会养老的那些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又无解。农村老人的要求不高,满足基本养老即可,从这个角度看,职能部门对农村的微型养老机构,不妨放宽标准,比如对于规模、营养、护理员等方面要求可以低一些,但对于消防、食品安全、安全隐患等,则一定要严格要求,以保障老人的健康和安全。

养老是子女的大事,也是社会的大事,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农村微型养老机构。各地政府要多些耐心与诚意,切莫“一刀切”地取缔农村微型养老机构,而是应当通过培训、帮扶等渠道,培育和支持家庭化小型化、带有互助性质的微型养老机构,力争让这些养老机构达标,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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