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小飞
5月6日上午举行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第七次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指挥部指挥长郑建新通报,经过紧急救援,6日3时3分,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现场搜救工作结束,事故现场被困、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共救出10人,遇难53人。(新华社,5月6日)
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了巨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为保障和改善住房需求,许多地区尤其是在广大农村,自建房现象非常普遍,呈现一哄而上、野蛮生长之势。相应地,自建房领域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逐渐形成多发、频发态势。2020年3月7日,福建泉州酒店坍塌,造成29人死亡、42人轻伤。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发生饭店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前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同时,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补齐短板,严格执法,切实消除自建房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与自建房快速推进不同的是,自建房建设领域存在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在一些地区,虽然要求自建房前应获得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未批先建,但这主要是针对“一户一宅”的规定和建房面积的要求,对房屋建筑结构、竣工验收、安全评估等方面却并未作太多规定。一些房主建房前并不进行专业设计,为贪图便宜将自建房工程承包给并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或者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加建、改建、扩建,导致房屋安全质量无保障,建房纠纷一直居高不下,已经成为一些地区社会治理新的难点和痛点。
事实上,为了规范自建房建设,一些地方出台了自建房的实施意见,如北京市在2020年曾制定《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农村自建房从6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指导意见。但治理自建房问题,难在法之必行。现实中,许多村镇缺乏专职负责自建房建设的人员,监管力量薄弱;也有的地方由于缺乏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导致部门职能不清、工作人员职能不明,一些从业人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严重影响监管职能的发挥。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自建房建设不能成为监管“盲区”,随着自建房的快速发展,监管也应及时跟进。痛定思痛,有关部门要以自建房领域出现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及时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弥补制度缺失,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加强对自建房进行结构问题检测和安全评估。对于自建房监管缺失问题,还需进一步夯实执法办案基础,明确部门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压实责任,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对自建房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针对治理自建房领域出现的情况、新问题,必须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建立长效机制。只有多措并举,久久为功,织密自建房安全法网,筑牢自建房安全底线,防范化解自建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才能最大程度遏制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