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振班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高利贷、高利转贷等违法放贷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等制度,初步形成了民间借贷案件从立案到审理、裁判各环节的一整套裁判规则,对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形成了威慑,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职业放贷人、违法放贷行为的认定,都需要通过对各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信息抓取,经过筛选、甄别后确定,而这些均依赖于各级法院就相关案件信息的共享。仲裁机构作为我国审理、裁判民商事纠纷的另一个重要的准司法系统,据统计,全国270家仲裁机构在2021年受理案件共计415889件,标的额达8593亿余元,标的额再创新高。仲裁机构相较人民法院在受理的案件类型上虽然相对较窄,但两者之间仍有相当比例的案件类型具有重合性,仲裁机构亦审理了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由于法院和仲裁是两个完全相互独立的系统,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想查询相关信息,在实践中困难重重。最终导致由于人民法院对高利贷等行为的打击,部分高利贷从业者转向通过仲裁的方式,规避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以获取不法利益,同时也造成了裁判规则的不统一,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律实施的一致性。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仲裁程序具有“一裁终局”和仲裁程序不公开的特征,仲裁机构近几年虽然都自行开发了案件管理系统,但是都不对人民法院开放,相互之间也不开放。可以说,目前全国270个仲裁机构就形成了270个“信息孤岛”;二是法院、仲裁机构对两个系统之间相关案件信息共享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由于法院和仲裁机构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于是就形成了信息壁垒,无法实现信息共享。从维护法治权威、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的角度出发,在保证仲裁程序不公开的基础上,与人民法院之间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议由司法部牵头(待中国仲裁协会成立后亦可由仲裁协会牵头),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仲裁机构案件管理系统,首先实现案件信息在全国仲裁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其次,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合作,建立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之间案件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实现两个信息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壁垒。
最后,根据案件审理和经济管理需要,逐步建立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相关金融信息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真正达到数据信息共享,维护法治统一。
(作者系江苏省宿迁市政协常委,民进宿迁市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