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晶)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于近日公布了一批“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该名单汇总了自2021年9月19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主要涉及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其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三家,包括: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该公司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
“严重”失信企业三家,包括: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该公司失信行为生效时间为2021年8月2日;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该公司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