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二中
1930年春,随着各地党组织的发展,中共中央各部门的文件往来不断增加,其中不少文件内容涉及党的最高机密。当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对秘密工作给中央各部委全体工作同志信》中规定:“不需要的文件,必须随时送到保管处保存。”夏秋间,又决定筹建中共中央阅文处(后也称“中央文库”),主要保存:中共中央决议、纲领、宣言;党的代表大会、中央政治局会议记录;共产国际指示和中共中央提交的报告;对各级党组织的指示信;红军军事文件;党内出版物等。
文件一多,就需要整理。1931年春,中共中央阅文处已收集了20余箱文件、资料。当时兼管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的中共中央军委书记周恩来抵达上海,在视察中共中央秘书处工作时,发现秘书处下设的“中央文库”在档案保管方面比较紊乱,这在白色恐怖尤其严重的上海是非常危险的,于是当即指示中央秘书处的负责人转告对档案保管有研究的瞿秋白,请他起草具体的处置办法,以供“中央文库”遵照执行。
瞿秋白欣然从命,拟定《文件处置办法》,除了将文件分成4大类(即中央文件、地方文件、苏区文件、红军文件),还对如何分类、整理、编目、保存作出规定,并在最后加上“总注”:“如可能,当然最理想的是每种两份,一份存阅(备调阅,即归还),一份入库,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
瞿秋白的意思很明显,文件一份是供当时查阅,体现文件现时的使用价值;一份是永久存档,成为历史档案。永久档案将“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这不仅表明瞿秋白对档案管理的科学规划,更流露出他对革命必胜的坚定信心。
《文件处置办法》成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规定。顺便说一句,虽然历尽艰难,“中央文库”所保存的1.5万余件珍贵档案在新中国成立后真的入藏中央档案馆。瞿秋白的预言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