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艳红)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征求意见稿指出,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不得随意调整抽取概率,不得设置空盒。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