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文物犯罪从重处罚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9月09日   第 12 版)

本报讯(记者 徐艳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2〕18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

近年来,在公检法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的有力打击、严密防范下,文物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受暴利驱动,文物犯罪仍然时有发生,并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困扰办案实践。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相关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认定。针对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动文物中包含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部分实施盗掘,符合刑法第328条规定的,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明确了“多次盗掘”的认定标准。针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未遂,同时构成其他文物犯罪的情形,明确择一重罪论处。

《意见》进一步规范涉案文物认定和鉴定评估程序。《意见》明确就涉案文物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特定类别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否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以及有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程度和价值影响等事项,均可以进行认定和鉴定评估,并要求鉴定评估报告应当依照《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文本出具。

《意见》进一步明确文物犯罪案件的管辖。文物犯罪案件的犯罪地既包括工具准备地、勘探地、盗掘地,还包括涉案文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加工地、储存地等,以解决实践中“由物及案”的管辖难题。

《意见》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规定,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可以依法认定主犯,以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网络;对有文物违法记录或犯罪前科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相关犯罪的,可酌情从重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形的,依法从宽处理。

2022-09-09 徐艳红 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30762.html 1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文物犯罪从重处罚 30,762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