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露营有诗和远方,还有坑和陷阱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9月13日   第 12 版)

本报记者 徐艳红

今年夏季持续高温,加之疫情影响,人们旅行方式也在悄然变化。露营,因具备社交属性及经济时尚等优点而备受热捧。与之配套的音乐表演、创意市集、互动游戏等也成为热门的旅行方式。据统计,某旅行网站露营旅行订单暑假较清明假期增长5倍,另一旅游网站的露营相关产品预订量同比增长2倍,露营公园门票销量(预约量)同比涨幅超5成。

“露营这项舶来活动虽然时尚,但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行业规则空白,缺乏对露营产品生产者、露营服务提供者、露营活动消费者的规制,因此也产生了一些安全问题和纠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张帆说,他们调研后发现,露营市场3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露营产品审查不严,违法侵权纠纷多发

“天眼查”平台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有超过5万家与露营相关的企业,近3年露营相关企业注册总量持续猛涨,超过2万家企业成立在1年以内。以工商登记为准,2021年新增注册露营相关企业同比增长超过140%。电商平台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5月,大型帐篷、天幕、折叠桌椅、睡袋等露营装备成交额同比增幅超两倍,网红产品甚至出现“一货难求”的现象。但露营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瑕疵产品屡见不鲜,部分产品使用不当,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小张在某平台购买网红款露营套装,到营地后很快找到了合适地点,将吊床捆绑好后就躺在吊床上惬意地听着音乐。突然,绑绳断裂,小张跌落,疼得她无法动弹,同行家人将她紧急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回来后,小张将生产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产品存在瑕疵,生产商构成侵权责任,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帆表示,在我国,产品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即产品责任之构成不必考察过错因素,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即可构成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是产品生产者;产品具有缺陷;产品缺陷造成损害,即产品的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其中,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等,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财产损害是指缺陷产品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受害人应对损失存在及其范围负有举证责任;缺陷产品与造成的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安全保障问题频发,露营活动隐患环生

露营行业的从业规范、配套机制如何?露营的卫生条件、场地安全是否有标准?张帆称,这些都不太完善,标准也尚未成型。不仅如此,露营活动中的餐饮、交通、活动都具备一定风险。露营场地经营者和露营活动组织者如未尽到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没有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的预警机制,不能作出必要的安全提示和避险方案等安全保障义务,就容易造成露营参与者的人身损害,进而引发责任承担问题的纠纷。

李某某与友人在某公司经营的露营场地露营时,因雨后路面湿滑,加之缺少必要的警示标识,不慎在台阶处摔伤,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李某某与经营者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遂将经营者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问题外,露营过程中还可能会因宠物、野生动物或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人身安全受损,这也会引发多方责任承担问题。”张帆说。例如,刘某在某公园露营时不慎被流浪狗咬伤,因无法找到流浪狗所有者或饲养者,遂将某公园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帆表示,此类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因露营服务提供者组织不善,导致消费者在活动中受害。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帆解释称,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根据致损行为来源不同,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的责任可能不同,如果因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损害的发生,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是直接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如果损害系因第三人的加害行为而产生,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

露营行业规范缺失,露营活动管理失范

露营活动迅速升温的同时,部分露营参与者尚未养成良好的露营素养问题也暴露无遗,不规范、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部分露营参与者在禁止露营场所随意露营,或丢弃垃圾、不当用火、破坏水源、违法采摘、非法捕猎等,轻则污染自然环境、破坏景区管理秩序,重则视危害对象、危害方式、破坏程度等因素构成犯罪。

程某、白某、王某3人露营期间,在某林区违规使用明火烹煮食物,在未确定火苗完全熄灭后就离开。之后,灰烬复燃进而引发森林大火,被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失火罪。

“这样的教训实在太惨痛了!”民法典第1229条明确,“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帆解释道,环境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产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行为。行为人因其环境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成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完善法律法规,确定行业标准势在必行

为规范露营活动,避免安全问题和纠纷的产生,张帆提出三方面建议。

首先,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营地的经营条件、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范。

其次,应建立分级管理体系,根据露营活动类型分级分类确定行业标准,对易受季节或环境影响的露营活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例如提前制定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的预警机制,作出必要的安全提示和避险方案等,提升行业合规性和产业稳定性。

第三,应加强露营行为规范,多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良好的露营素养,及时制止纠正不当行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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