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学术家园

宋吕本中的《官箴》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9月19日   第 10 版)

作者:王杰

《官箴》是中国古代居官格言之类的著作,共一卷,33条,作者为宋人吕本中。我国古代最大的官修图书目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此书多阅历有得之言,可以见诸实事。书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为当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吕本中(1084-1145),寿州(今安徽寿县)人,为宋代诗人、理学家。吕本中幼时聪颖,得到曾祖吕公著的钟爱,16岁时因作诗呕血而终身疾病缠身。宋徽宗政和、宣和年间,官至济阴主簿、泰州士曹掾。吕本中生性刚烈,不畏强权,敢于直言,因反对和议,遭秦桧嫉恨,不久被罢免官职。他晚年深居讲学,因先世为东莱人,故学者称之为“东莱先生”。

《官箴》首条开头就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意思是说,为官之道,在于每天都要做到清廉、谨慎和勤政。毋庸置疑,这句官场箴言即使在千年后的今天,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说说“清”的内涵。“清”,冠于三事之首,探讨原文,其内涵有三:

其一,确立了“清官”新的含义。《官箴》诞生之前,“清”的内涵主要是“清议”,不涉及钱财。《官箴》首次把“清”和“财”联系起来,要求官员不要贪财,批评官员“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在遇到钱财诱惑时,不能够克制欲望,而是采取隐蔽手段收受贿赂,“自以为不必败”,结局是“常至于败”。败露之后,又采用各种手段试图掩盖,“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官箴》告诫说:“不若初不为之”,做一名临财莫若廉的清官。这是《官箴》提出的新命题。

其二,提出为官者要爱民。《官箴》第2条提出“爱百姓如妻子”;第3条提出减轻百姓负担,国家常规的赋税“不能免”,但尽量不要额外增加百姓的负担,不能打着兴修地方工程或者部门项目名号,摊派税外杂捐。

其三,清心省事为本。《官箴》第3条强调“不与人争”财利,第12条明确提出“清心省事为本”,勉励官员要“取之廉”,做一名廉洁的官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清正廉洁是为官者不可逾越的底线,这和古人“为官要清”的官箴可谓一脉相承。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该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其次,再看“慎”的内涵。《官箴》所谓的“慎”,有几层含义:

第一,对官场要谨慎。《官箴》第7条说:“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尤其要提防别有用心、心怀叵测的人,要“防中伤,不可不至慎”。吕本中和秦桧同朝为官,目睹岳飞一门被“莫须有”罪名陷害至死,所以吕本中说,“道不同不相与谋”,官员尤应谨慎。

第二,对嗜利要谨慎。第13条提出:“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他提醒年轻官员,不要贪图小利,“作官嗜利,所得甚少”,授人以柄,受制于猾吏股掌,最后丢掉前程,“良可惜也”!

第三,要谨小慎微。第17条提出“慎于小”,即谨慎身边、手头的小事情。第21条还列举了一件关于报销出差路费的小事,说有人虚假报账,冒领“佣钱”“船家钱”,这样做很不值得,“所得至微,所丧多矣”。《官箴》认为官员只有从小事情做起,“则人事毕”,正所谓“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第四,既要“慎始”,又要“自慎”。第28条针对官场造假成风问题,指出:“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主张“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严格自律,管好自己,守身如玉,才是“不易之道”。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是一种良好的修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慎于交友慎于处事。为官者必须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多积尺寸之功,慎重对待交往,努力把洁身自好作为第一关。纵观不少身陷囹圄的领导干部,在狱中忏悔时,往往提到最多的是自己当初为官时都能做到清正廉洁,但随着时间推移,由于交友不慎,自我把持不严,渐渐迷失自我。

最后,谈谈“勤”的内涵。

第一,勤于“尽心”。《官箴》第10条专门讲述了北宋仁宗时期京西转运使“尽心职事”的故事,说这位转运使在巡视窑场时,查问监窑官:“日所烧柴凡几灶?”对曰:“十八九灶。”问曰:“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监窑官答不上话。原来这位转运使早晨起来时,看了窑中出了几道烟,就默记下来,这就是勤于用心、用脑的表现。第11条还记述了宋代官场上一句流行语:“吏人不怕严,只怕读。”说“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不待严明也”,详读公案,就是勤勉、用心。

第二,勤于“任事”。第32条对“无任事”的官员进行了批评,指出“不作为”的官员懒政怠政,遇事互相推诿,不肯担当。第9条在批评玩忽职守的官员时说:“小人之性,专务苟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官箴》告诫“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应该勤于任事,“处官事如家事”,不可身在曹营心在汉。

第三,勤于“勿辞”。第8条告诫“当官者难事勿辞”,遇到难事、苦事,应当不躲避、不绕开,要“勤”于职守。第5条还讲了一名县尉办案的故事,“每遇检尸,虽盛暑,亦先饮少酒,捉鼻亲视。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秽,使人横死,无所申诉也。”这位县尉能够坚持亲临现场,不避“臭秽”,减少误判和错判,表现了勤于职守的态度和风格。

勤政与廉政本来就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勤于政事是一种良好作风。“能否干干净净干事,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经常面临的重大考验”,这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勤于政事,那么就离贪腐堕落不远了。这就要求为官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忘我奉献,真正做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

吕本中的《官箴》,除了具有官员“手册”的实践意义,更加具有文化意义。33条格言,语言质朴,采集历代官员廉洁、慎微、勤政的事迹、名言,打动了官员,也打动了普通人,从此人们接受了“清官”的概念。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实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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