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帅)辽宁省政府日前发布《辽宁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简称《方案》),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提出2022年至2024年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实现城乡残疾人培训4.5万人的目标。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辽宁省将开展10项行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实施新就业形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扶持行动;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实施盲人就业拓展行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这10项行动中,《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措施,并注重实效,例如,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中,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又如,在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中,要深入开展“找到服务对象、找到被服务对象需要的感觉”专项行动,精准掌握需求并予以援助。
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方案》规定了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信息建设、宣传动员和督导评估6个方面的保障条件。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将在2022年至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