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慈善周刊

《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研究报告》建议——

多方协同构建多元化医疗救助体系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1月01日   第 10 版)

图/本报记者 贾宁

本报记者 顾 磊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的背景下,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简称“大病求助平台”)为个体在罹患大病时筹措救治资金提供了一条便捷、有效的渠道。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9月至2021年底,累计超过500万人次大病患者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大病求助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超过20亿人次通过大病求助平台捐赠资金,筹款规模超过800亿元。

10月27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水滴大病研究院在京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研究报告(2022)》(简称《报告》),就大病求助平台服务的模式特点、社会价值等进行解读,并提出规范发展相关建议。

平台已形成成熟运作模式

《报告》显示,大病求助平台能通过互联网为大量患者便捷地提供帮助。以水滴筹为例,2016年6月至2021年底,累计超过251.1万人次通过水滴筹发起筹款,筹款总额484亿元;近3年年均筹款额为117.34亿元、年均筹款人数为63.32万人次。

从求助人的年龄特点来看,2019年至2021年,40岁以下年龄段的求助人占比逐年下降, 4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求助人占比逐年上升。2019年至2021年,81.2%的求助人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2016年至2021年间,超过86.36万人次的求助人上传了由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贫困、低保情况说明,并通过了平台的审核判定。

从实际筹款情况来看,近4成求助人最终筹得了1-5万元善款,近2%的求助人实际筹款金额超过10万元。《报告》认为,大多数求助者所筹资金能够暂时缓解经济负担,但完全解决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还需要其他措施。

现阶段,大病求助平台相关企业的业务模块一般包括筹款、公益和保险。大病求助平台已发展出一套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即患者个人或者其家人在平台筹款顾问的协助下发起求助,以微信等社交软件为媒介,在求助人的人际关系网络之内传播扩散求助信息,开展筹款。

近年来,大病求助平台积极动员多方资源,汇集社会力量。截至2021年12月,水滴公益已联合全国各地超过93家公募基金会,上线1.37万个公益项目,产生近6300万次捐赠行为,累计筹款11.7亿元。

此外,大病求助平台还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救助实践,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商业机构联合开展了多种模式的大病救助项目。例如,2020年轻松集团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发起“善济病困工程”,通过公益项目和慈善救助的方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

展现“五项社会价值”

《报告》认为,大病求助平台从顺应社会现实需求应运而生,到多家平台联合探索平台自律与共治,目前已形成较为稳定、规范的管理模式,其社会价值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病家庭的现实紧迫需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一种新兴的大病帮扶模式,大病求助平台面向的人群更多元,受益人群相较于传统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更为广泛。

二是借助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筹款,有利于提升救助资金筹集效率。大病求助平台的求助和救助流程具有便捷、高效和灵活的特点,具有更强的社交属性,求助门槛更低。

三是能够及时发现和回应患者需求,并凭借自身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发挥中介作用,将平台筹款效果较不理想的患者转接给有能力进行救助的基金会等社会慈善力量。

四是通过技术创新、提供各种配套服务等手段,将零散的社会资金聚集起来,减轻大病患者资金负担、大病救助的财政压力和社会组织筹款压力。

五是以网络社交平台为媒介,互动性强,透明度高,提升了捐赠人对于救助实施情况的实时知情度和参与感,有利于激发公众进行爱心捐赠的能动性,弘扬助人为乐的文化传统。

推动平台规范有序发展

大病求助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主要表现在:法律定位不明晰,政策环境有待优化,平台的内部管理、制度设计、风险防控等有待提升,政府、平台和慈善组织在大病救助方面未形成良性互动等。

为进一步推动大病求助平台的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大病求助需求与社会救助资源有效对接,《报告》提出了4点建议。

首先,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或通过修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的政策定位。

其次,各平台应在自律公约的基础上建立起常规的沟通机制,增强合作与信息共享,推动业内规范的形成,加强平台自律管理以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同时,应提升对舆论风险的防控水平。

再者,应结合实践与理论研究,为平台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对平台发展进行监测、评估与研究,助推大病求助平台建设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此外,《报告》建议大病求助平台积极响应参与到政府的多层次医疗救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不断加强与社会力量沟通与联合,探索共同建立具体项目的日常联合救助信息沟通机制,促进社会救助资源的统筹与协调。

据了解,目前各地已有不少探索。例如,《上海市慈善条例》(2021)要求求助人合理确定募款上限。《重庆市慈善条例》(2022)提出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困难的需要,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2020年以来,浙江、江苏、青海、海南等多省的医保、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与大病求助平台、慈善组织联合开展了多种形式、各具特点的多层次医疗救助项目,在促进慈善医疗救助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实践。

“我们希望在探索中找到有效的解决路径。要从工作机制上实现多方联合和协同,促进信息有效共享,提升大病救助效率,促进平台规范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执行院长高华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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