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硕)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和工作重点。
《通知》明确,在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延长补助期限,并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重心转到巩固已有建设成果上来,对已有成果实行精准管理、提质增效,通过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经济产品的有效供给。
《通知》明确在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补助每亩300元,每年每亩100元。同时,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国家林草局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纳入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成果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