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杰
党的二十大把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写进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展现了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和分裂势力的坚定决心。文化“台独”是“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形式、方法和手段。文化“台独”,对祖国统一大业危害极大,反对和遏制“台独”必须反对文化“台独”。
1988年李登辉上台执政以来,台湾分离主义者以分裂国家、“独立建国”为目的,大力推动文化“台独”。多年来,在台湾,“去祖国化”“去中国化”“去中华化”甚嚣尘上,“台独”势力通过各种形式千方百计深化“台湾本土意识”“台湾主体意识”“台湾主权意识”,企图通过文化“台独”重构台湾民众的文化认同,进而改变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已经并继续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文化认同是国家认同的起点和结果。文化“台独”已经对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台湾民众产生错误的国家认同。台湾有些人不仅否认自己是中国人,而且把中国当敌国,文化“台独”成为分裂国家的力量
文化“台独”,即图谋建立与中华文化对等的台湾文化的主体性,其目的是分裂国家、“独立建国”。从倡导文化“台独”的分离主义者的言论中,可以看出他们赤裸裸的企图和毫不掩饰的嘴脸:
曾任陈水扁时期“国策顾问”的李乔曾说,“何以要从文化层面来主张‘台独’呢?简言之,因为这才是‘台独’论的根本,这样的‘台独’论才有效,这样的‘台独’论才能使台湾真正‘独立’,亦即‘台独’有意义。”
陈水扁时期台湾当局教育部门负责人杜正胜则说,“希望历史教育能结合现实政治的需要,即在建立‘台湾国家’民族认同的基础上重新解释历史,以取代国民党政府以前提倡的以中国历史文化为核心价值的民族主义。”
而已病亡的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说法更赤裸裸,“台湾要想从中国脱离出去,必须在文化上去除大中国思想。”
此外,还包括《民进党文化政策白皮书》也明确叫嚣,“过去的‘中华民族——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因为违背了多元融合的理念,并且有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要求,必须逐渐彻底抛弃。”以及“独立台湾会”的创始人、被视为“台独”精神领袖的史明等都妄称“政治上要建立‘台湾独立国’,经济上要建立台湾国民经济,文化上要发展固有台湾文化的思想与行动。”
……
总体来看,30多年来,文化“台独”工程试图建构的“台独”文化史观的要义,主要可概括出如下十个方面:
一曰“台湾民族论”,强调台湾人是南岛语族,南岛语族起源于台湾和太平洋诸岛,是独立发展的民族,与中华民族无关;
二曰“台湾自古不是中国领土”论,强调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只有400年,400年前台湾是无主之地,并无准确的历史记载,自古主权归属的提法因而不能成立;
三曰“台湾岛史观”,强调用“台湾岛”这一地理概念作为岛上居民历史叙事和政治认同的主体,并以此范式来改写台湾历史,实现“去中国化”和“去大陆化”;
四曰“东亚史观”,强调台湾是东亚国际贸易中心,其历史文化与东亚连接更多,与中国大陆反而联系较少,所以在东亚的视角下,台湾是与其他国家对等的主体;
五曰“外来政权统治观”,强调台湾历史就是外来政权统治的历史,荷兰、郑氏、清朝、日本、中华民国都是外来政权,从而将台湾历史根据外来政权的统治划分为:史前期、荷治期、明郑期、清领期、日领期及民国期;
六曰“台湾文化主体并非中华文化论”,强调台湾文化自有其本身发展的历史脉络,与中华文化并行甚至发轫早于中华文化,不是华夏文明的分支或组成部分;
七曰“海洋文化观”,强调台湾一直是典型的“海洋文化”,与“大陆文化”的中国没有什么关系;
八曰“日本殖民统治有功论”,强调日据时期台湾文化的进步和现代化进程,称赞日本为“台湾的启蒙者”(见李登辉著《台湾的主张》);
九曰“台湾地位未定论”,强调根据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日本对联合国表示愿意放弃台澎主权,但和约中并未决定台湾的主权归属,因此,台湾的主权既不属于“中华民国”,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曰“国际托管台湾论”,强调应依照所谓的国际托管制度,将台湾置于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的管理之下,由某个负有托管责任的国家(美国)进行管理,或由几个负有托管责任的国家(美国为主导)进行“共管”。
由上可见,文化“台独”已俨然建立其理论体系,并从多个方面展开其“宏大”叙事,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误导力。台湾分离主义者试图通过文化“台独”,以绕开“正名”或“制宪”,达成事实“台独”,实现法理“台独”难以直接实现的目的。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予以高度重视,像对待法理“台独”一样,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反对和遏制文化“台独”。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体制机制,加强对台文化工作。建议在中央对台事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台文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制订和统筹协调;在相关部委如文旅部、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设立对台文化工作小组;在地方省级和重点对台市级台办,应结合本地特点设立相应的对台文化工作专门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台文化工作。
第二,在中央对台事务部门领导下,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加强对台湾及两岸关系的历史和文化研究。对台文化工作滞后归根到底在于我们对台的历史文化研究严重不足,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以事业单位形式设立专门研究机构,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采用大兵团作战等方式,集中攻关台湾历史文化研究,大力出声音、出报告、出水平、出人才。
第三,在中央对台事务机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鼓励各种形式的民间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在对台文化工作中的民间主体作用,鼓励各种形式的对台文化交流;既要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两岸文化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又要充分体现两岸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包容性、民间性与本土性,探索形成以民间为主体的对台文化交流新体系与大格局。
第四,加强对台文化研究与交流合作,培养更多了解熟悉台湾的人,探索建立两岸新史观。从根本上转变对台文化研究力量不足、经费不足、站位不高、深度不够、持续不久的薄弱格局,建议在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项目中增设相关的选题指南,加大对台文化研究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优秀学者深入台湾开展田野研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要探索建立对台工作的理论基础,培养一支了解台湾、懂得台湾、热爱台湾、致力于台湾研究的理论队伍,形成研究热点,积极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岸新史观。
第五,加强对台教育培训,提高对台干部的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培养一批懂历史、通文化、有底蕴、有亲和力、善于交流、得到认可的对台工作干部,形成良好的对台工作氛围,让文化领域成为对台工作的重要主战场之一。
第六,加大对台文化工作,开展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传播效果,多向发力,争夺文化话语权,让文化“台独”无处容身。要充分利用自媒体、新网络和大数据等新技术,采用各种新兴的交流手段,增进两岸文化交流,共同讲好中华文化故事,春风化雨,实现人心共向。
(作者系国台办培训中心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