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融媒体记者 李木元 周佳佳 李京
11月25日,《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不是全国首个关于数字经济的地方性法规,但因为北京的特殊地位和数字经济资源禀赋而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11月16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022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22数字经济城市发展百强榜”中,北京位列第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22年一季度末,北京市5G基站累计建成5.4万个,万人基站数全国第一;工业互联网平台数量、接入资源量、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方案供应商数量全国第一;人工智能、区块链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全国第一,城市算力服务网指数、数字经济人才占比均居全国首位……
《条例》对于北京乃至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有何意义?亮点在哪儿?如何更好落地?对此,多位政协委员和业内人士进行了解读。
入法入规:交出护航数字经济发展的“北京作业”
“《条例》聚焦北京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立足前沿战略,从责任主体、促进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为数字经济保驾护航,构建完备制度基础,明确了数字经济管理主体,强化了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全国政协常委、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张连起表示,《条例》立足长远,在完善首都数字治理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国家层面建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有益启示。
把握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对激活平台经济发展动能尤为迫切和重要。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看来,《条例》提出加强信息网络、算力和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培育高端芯片、新型显示、区块链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从平台企业自我治理和完善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视角,提出了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的举措。
“这些举措将提升北京数字经济发展层次和水平,并通过数字经济的广泛渗透力和带动力,促进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北京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步伐。”王一鸣说。
参与《条例》颁布前调研、协商工作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李志起表示,这是一部适应北京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法规,也是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突破,不仅展现了首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也为北京加快推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保障。
“《条例》极具前瞻性,面向数字时代交出了‘北京作业’,挂出了北京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作战图’,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资产、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产业发展、数字治理水平等方面,全面加深北京数字化程度,符合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需要。”北京市政协委员、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认为,从《条例》的出台开始,标志着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将助力北京数字经济产业跑出“加速度”。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钟特别关注到《条例》专款设置了知识产权内容。“《条例》明确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执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制度等。”
“关注专项领域、聚焦具体问题的‘小切口’,《条例》将有效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提升,为北京数字经济发展按下‘快捷键’。”李钟说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微医创始人廖杰远则将目光聚焦到数字医疗领域。他表示,《条例》与过往支持数字医疗发展的国家及首都的政策一脉相承,并在地方性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了数字医疗发展的环境构建,能有效保障数字医疗行业行稳致远。
亮点纷呈:紧抓发展数字经济的“底板”和“着力点”
《条例》的出台,寄托着关怀经济社会的大情怀,书写着公共治理的大文章,也蕴含着提升立法效能的大智慧。谈及《条例》的亮点,委员们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智慧城市”“数据鸿沟”等热点问题。
“最大的亮点就在于‘促进’二字。《条例》开宗明义,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是出发点也是目的,就是为了让数字经济成为北京重要的增长极,成为首都未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李志起介绍说。
李志起注意到,《条例》还专章规定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在地方立法中单独成章、明确分类,规定了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慧治,促进政府智慧履职,民众便利办事。”
李志起解释称,首先,北京市数字经济的比重占整个地区生产总值的42.7%,有非常好的基础和资源禀赋;其次,作为政治中心和超大型城市,北京要建成全球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在城市智慧治理和应用方面还有极大空间。将智慧城市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推进公共服务的数字化进程,也能够鼓励企业更好地参与进来。
李志起坦言,“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信息孤岛’这个主要障碍。”
“《条例》的出台将加速数字技术应用,拓宽数字经济发展空间。《条例》提出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据要素有效流动,鼓励相关部门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链条化改造,回应了一些企业机构在生产创新上对数据共享的迫切需求。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信息烟囱’‘数据孤岛’等突出问题。”齐向东介绍。
此外,在齐向东看来,《条例》除了延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保护的重点之外,还将数字经济安全作为一个独立板块进行规范和调整。“《条例》对政企机构的数据处理、风险监测、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各大机构的网络安全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抢占发展先机的同时,北京的数字经济也将目光放在了惠及民生、造福人民美好生活上。廖杰远指出:“随着《条例》的生效,互联网医院、AI医疗等数字医疗新技术、新服务、新业态势必加速在首都的落地和成长,助力首都建成数字医疗产业的高地,也让更多首都乃至全国老百姓能够享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数字化、智能化医疗健康服务。”
抢抓机遇:数字经济发展将如何走向“高质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首都该如何抢抓国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交出更亮眼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成绩单”?
“随着数据流量快速增长,如何将数据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对于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具有关键意义。”王一鸣认为,相对于数据规模的迅猛扩张和应用场景的不断创新,目前数据制度建设仍然滞后,需加快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建设。
“条例要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实施。”李志起说,《条例》作为基本立法,需要“像绣花一样”,在更多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垂直细化方案上下功夫。
为此,李志起建议,“首先要明确、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专班、部门和牵头部门调度,搭建数字经济的政企沟通对话机制;其次是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借东风’,建立更多协商工作、标准化工作、问题反馈机制。随着更多垂直细化方案的完善,《条例》发挥的作用会更加彰显。”
“数据的共享是数据开发、利用和增值的重要一环,但数据安全一直是制约数据共享的瓶颈。”基于多年的网络安全行业经验,齐向东建议,要处理好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加大力度推动数据共享。
他进一步阐释,数据安全方面的法律要求,要转化为可实施可操作可检测的技术要求。要充分借助技术手段,对原始数据进行脱敏处理,确保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在李钟看来,数字经济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经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为此,他建议,一是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自查,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促进运用,鼓励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对创新企业提升资金扶持力度,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