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周刊

推动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落地生根见效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2月08日   第 06 版)

作者:凌振国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由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这是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必须勠力同心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否能不折不扣贯彻好、落实好,一定程度取决于中央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是否能在带头学思践悟基础上,率先提出新举措、新办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

《意见》的及时制定出台证明,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带头履行好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走在了前头,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意见》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等七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

二、聚焦《意见》重点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聚焦总体要求,严格“一岗双责”,统筹推进抓贯彻。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鲜明提出按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的总体要求。这有利于避免以往各部门、各地方在工作中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促使统筹协同,系统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整个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前进。

(二)牵头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牵头职责。《意见》明确,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三定”规定和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明确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事项。还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建立常态化牵头部门确定机制。这就要求牵头部门真正严格按《意见》规定,积极推进落实工作目标,采取措施要有力有效。尤其要增强牵头意识,提升牵头协调能力,善于协调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同时,督促、协调、协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管全局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通过梳理细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让相关职能部门明责知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落细落好,促使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扛、能力有保障。

(三)强化履职尽责监督提醒,加强工作联络联系联动。

《意见》规定,省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应当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

笔者认为,对这个“定期研究”不能含糊,应当有时间、内容、要求上的具体约束;对班子成员汇报责任落实情况也要注重务实较真,不应是笼统的、抽象的、假大空的,要逐条逐项向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对齐,谈出翔实的、有正反面典型范例、更要有经得起检验的真实数据支撑的和人民群众反映成效情况的务实汇报,真正达到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发现典型、找出问题、解剖麻雀、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实际工作的作用。这就要求牵头部门敢于善于沟通协调,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

《意见》提出,市、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开展督查督办或牵头负责推动落实。这一规定非常具体,很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市、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把这一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一个市、一个县乃至一个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将起到极其重要的关键作用,有利于掌握一线情况,提高解决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意见》还对有关职能部门每年专题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牵头负责的具体事项落实情况提出明确要求,这必将对牵头负责的有关部门起到有力的督促推动作用。

《意见》这些既总体又具体、既细致又务实且接地气的具体规定告诉干部,要注重上下结合、上下联动、上下互动,有效避免上下脱节、欺上瞒下,形成上下拧成一股绳的工作驱动力、凝聚力、向心力。

《意见》还就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联动机制作出规定,强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这是在推动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基础上,增加的强招硬招,有助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保领域业已形成的制度、法律和行政法规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营造贯彻落实氛围

《意见》是贯彻二十大部署、适应新征程生态环保工作要求的好文件,贯彻执行中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是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共同奋斗的政治引领,善于把贯彻执行意见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思考各自部门所承担的具体任务。

二是精准科学选用德才配位、担当作为的好干部。注重选配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能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切实营造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意见》规定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注重正向激励。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机制。贯彻落实《意见》涉及职能部门多、牵涉工作领域广、具体事项繁杂,必须依靠制度规章办成事。要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设好基层生态环保联系点,形成从上到下层层抓实、逐级压实的新局面。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应善于发现问题,扛起批评武器,敢于较真碰硬,勇于严格监管督办。要通过深入贯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协调推进《意见》全面落实,善于运用政协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助力《意见》贯彻好、实施好。

(作者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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