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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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的思想意图在于:先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也就是实现精神上的自我转化,然后再进一步推展至知识活动、社会活动等领域,以成就他人、促进社会转化。这样就可以同时推进修身之学与格物之学。这是阳明“致良知”学说的理论旨意。
3.龙场悟道
1508年,“龙场悟道”发生,这是王阳明心学史上的一件大事,这一事件标志着王阳明在思想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事件的背景是:在正德初年,王阳明被贬至贵州贵阳,当龙场驿站的驿长。1508年春,在那里王阳明发生了一次思想上的彻底觉悟,历史称为“龙场悟道”。
悟道的经过是:王阳明在经受了生命历程的严重挫折后,他在贵阳的一个山洞“阳明洞”中,一方面做默坐澄心的工夫,同时在心中默念一个重大疑问:“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就是说,像孔孟一样的圣人,如果也处在我今天这样的境地,那么他们会跟我们说些什么呢?王阳明最终悟道的内容是八个字:“圣人之道,吾性自足。”悟出了这样一个道理:儒家所讲的最高原理,原来就充分具备于每个人的心中,而不仅仅存在于书册典籍当中。由此觉悟,阳明对自己一生的学思经历进行了深刻反省,其结论是:“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矣。”即以前所做的向外物寻求道理的格物实践,完全是犯了方向性的错误。这场觉悟意味着王阳明心学思想的形成。
三、阳明心学要义
1.知行合一
就在龙场悟道的第二年,即1509年,王阳明在贵阳龙冈书院讲学时,首次提出了“知行合一”这一心学命题。
知行合一是针对朱子学“知先行后”理论而发的,阳明认为如果按照知先行后理论去做,不免将知识追求与行为实践割裂开来,终将导致“终身不行,亦终身不知”的严重后果。阳明提出“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的观点,来解释知行合一。那么,何谓“知”?又何谓“行”?这需要在理论上进行重新了解。
根据阳明晚年的回顾,他在龙场三年,已经悟出了“良知”道理,只是“点此二字不出”,故没有明确地提出致良知学说。这一思想回顾对于我们理解知行合一有重要启发。原来,在知行合一命题中所讲的“知”和“行”都是有所特指的,而不是泛指一般意义上的“知行”,其中的“知”就是“良知”,其中的“行”就是指对“良知”的落实,即致良知。因此,知行合一原来就是良知学意义上的命题,而不是单纯的知识论命题,脱离了良知这一核心概念,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知行合一。因为从人类的行为过程看,知识和行为在发生上,始终存在有先有后的时间差异,两者如何达到真正的“合一”,只能是在结果上讲。
然而阳明学的知行合一命题,却是强调知识和行为必然是同时发生的,两者原本就是“合一”的。所以阳明坚持认为知行合一是“就工夫上说”的实践论命题,知行两个字,讲的原是一个工夫。问题是,在行为发生之初,为什么“知识”也伴随发生?答案是,这个“知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验知识,如物理学或数学知识,而是对行动具有指导意义的价值知识,即道德知识。阳明认为,在一个人的行为发生之时,人心中的良知也必然同时启动,良知就像法官一样,监督着整个行为过程,包括人心意识的整个活动过程。这就是阳明强调的“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意思。按照文献记载,这句命题严格来说,应该这样表述:“一念发动处便是知,亦便是行。”也就是说,知和行同时发生于意识活动过程中,而意识活动即意味着人的行为开始。这才是阳明学“知行合一”的真正含义。
用一句话来讲,良知就是知和行的统一。一个人拥有真正的良知,就能自然做到知行合一;反之,一个人不能做到知行合一,是因为此人心中的良知已被遮蔽。所以关键在于唤醒良知,使人心永远处在清醒的状态。对个人来说应该如此,推而广之,对整个社会而言也应该如此。因为人有人的良知,人所组成的社会也应该有社会良知。
2.心即理
心即理是阳明学的第一哲学命题,是阳明在龙场悟道时已悟出的心学原理。
在龙场悟道四年后,阳明《传习录》上卷的开首部分14条,记录了“心即理”以及“知行合一”等重要心学问题的讨论。心作为主观性的存在,理作为客观性的存在,两者何以能够互相转化、融为一体?这构成了阳明心学的核心问题。
阳明在龙场悟道后,在给人的书信中明确表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这一连串否定式的看似违反常识的思想命题,其实所要证明的就是正面命题:“心即理。”那么,如何理解这些命题呢?
我们就讲一个“南镇观花”的故事。
有一天,王阳明跟他的门人朋友外出游玩,有朋友用手指着山上岩中花树,问王阳明:这棵岩中花树在深山中,随着季节气候的变化,自开自落,与“我心亦何相关”?也就是说,“花”的存在是自然现象,跟游客的“心”没有任何关系。王阳明回答:你没有来到南镇,没有看到这棵岩中花树的时候,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到了南镇,看到这棵岩中花树的时候,这个花的颜色就在你的心中“一时明白”起来;最后结论是“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也就是说“心外无花”。
这个故事揭示了一个道理:客观世界之所以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有赖于人的存在才得以呈现出来;如果没有人的存在,那么这个世界就是枯燥乏味、没有生命力甚至没有任何意义的世界。归根结底,人的存在决定了世界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就是阳明心学强调“心即理”命题的核心要义。
3.致良知说
49岁,阳明在江西正式提出“致良知”说。晚年阳明自我回顾:“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良知原来是孟子提出的,是“不学不虑”的道德直觉,到了阳明那里,被进一步普遍化、世俗化,良知被说成是“人人所自有,故虽至愚下品,一提便省觉”。这是说,良知是超越任何社会阶层也不论聪明愚钝的,它是普遍存在于任何人心中的存在。
什么是良知呢?王阳明有句诗,生动说明了这一点:“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永无缺。山河大地拥清辉,赏心何必中秋节。”他把良知比作“光明月”,认为这是圆满自足的存在,它超越时空,永远“团圆无缺”。重要的是,若要欣赏内心的“光明月”,不必在固定时间的“中秋节”那一天,可以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能意识到和把握住“光明月”的存在。
上面提到,阳明在龙场悟道之际,就已经悟出了“良知”两字,只是没有将其理论化。致良知的“致”字,是指《大学》的“致知”,其含义就是把握知识并将其推广扩充的意思。致良知就是对“致知”的解释,是阳明对格物致知问题的最终解决,他把历来理解格物致知为即物穷理的知识性活动,解释成人的道德实践活动。阳明的思想意图在于:先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也就是实现精神上的自我转化,然后再进一步推展至知识活动、社会活动等领域,以成就他人、促进社会转化。这样就可以同时推进修身之学与格物之学。这是阳明“致良知”学说的理论旨意。
按照阳明的设想,良知不仅是个体的道德,而且是社会公共领域普遍存在的道理,是社会秩序得以保障的前提,通过激发每个人的内心良知,最终可以实现由自我转化直至社会转化。“致良知”的字面意思是推广扩充自己的良知,其完整的意思是,随时就地上,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这就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刻、任何场景、任何事情上,都可以落实“致良知”的实践。最终目标是,不仅成就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更重要的是,成就他人,使整个社会成为充满良知精神的有序的理想社会。
(作者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儒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