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眼

真正促进性别平等成为社会共识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2月12日   第 03 版)

本报记者 王慧峰

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消除招聘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进一步落实保护外嫁女合法权利政策、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调整税收政策减轻家庭育幼负担……

从事妇女工作30多年,几乎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进步的全过程,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在近10年的履职过程中一直聚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鼓与呼。她的这十多件提案串起来,正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一步步扎实推进的写照。

记者:您从事妇女工作近40年,见证了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对妇女权益保障的进步一定深有感触。

崔郁:多年来,我一直在妇联工作,见证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出台到多次完善,可以说新时代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认为这得益于党的领导,得益于时代的进步,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努力,得益于妇女自我素养的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领导的力度前所未有,国家顶层设计的力度前所未有,政府支持的力度前所未有,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战略安排更加坚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均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均设立专节,就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设置目标、制定措施。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等,支持有利于妇女健康发展项目。

记者:您近年来一直关注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在您看来,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在哪里?

崔郁: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总的看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顶层设计;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妇女的特殊保护;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职责;四是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共识。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明确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动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同时,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明确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为妇女终身学习、公平就业创造条件和环境,为困难妇女提供必要帮扶。

记者:您多年来一直在为保障妇女权益发声呼吁。我们想知道您关注的问题在本次修法中得到怎样的回应体现?

崔郁:这些年我始终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推进落实,特别是在这一过程中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消除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问题,减轻妇女和家庭育幼负担,推进人口长期发展问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城镇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问题,还有建立家暴工作专项统计问题等等,并把这些关注作为个人提案提交全国两会。其中,《关于消除招聘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提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政协好提案。

从修法的结果看,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有效地解决。比如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这些修订针对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剩余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为妇女更好兼顾生育和事业提供支持。

再比如,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法律的修订充分回应了妇女权益保护中的“老大难”问题,将有力保障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记者:多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为保护妇女权益做了大量工作,您一定体会颇深。

崔郁:是的,我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专职委员,同时也是全国政协妇联界别委员,有机会参与和了解这些工作。全国政协非常重视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充分发挥民主协商优势,每年向委员们征求关于双周协商会议以及界别协商的议题,都会涉及这一话题。从我了解的情况看,近几年“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长期人口变动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等双周协商议题,都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关注不同妇女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妇联界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很好地发挥了界别优势,这一届妇联界提交了很多提案为妇女发声,回应社会诉求,以全国妇联名义提交的提案就有12个,包括《关于加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权益保障的提案》《关于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性别统计工作的提案》《关于推进3岁以下托幼服务,帮助妇女平衡工作家庭的提案》《关于加强家教家风社会宣传的提案》《关于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提案》《关于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提案》等等,再比如妇联界联名提案《关于出台促进女性公平就业激励政策的提案》《关于加快妇女法修改进程 切实保护妇女权益的提案》,妇联界委员还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等平等就业问题,妇女健康保护和生育政策等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权益等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等等分别提交提案。各地政协妇联界别也都从不同的方面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权利提出针对性的提案,从不同的角度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发声。

记者:修法是一个力求完善的过程。在您看来,未来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还需要作哪些努力?

崔郁: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推动各地尽快修改、出台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细化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推动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使相关法律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

其次是要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事件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行为加强监督,推动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此外,需要真正促进性别平等成为社会共识。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提高广大妇女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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