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贯彻科技创新理念 以法治保障为抓手推进“双碳”目标实现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2月13日   第 12 版)

王明芝

2021年1月25日,习近平主席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并发表特别致辞:“中国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我已经宣布,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这个目标,中国需要付出极其艰巨的努力。我们认为,只要是对全人类有益的事情,中国就应该义不容辞地做,并且做好。中国正在制定行动方案并已开始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双碳”目标,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掷地有声的承诺,净零碳排放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必须完成项”。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核心任务,也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生态产业基础。

当前,我国科技“减碳”正从基础类别的研究、关键的核心技术突破到“全领域综合示范”等整个链条布局,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想要促进科技创新,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合法有序的法律形式保证整个科技创新体系和各环节所涉及的基础关系有序化、明晰化。此外,还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转变公众的思想观念,约束公众的日常行为,通过全社会的力量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一、法治是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约束公众行为方式、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其中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类综合性法律,也有《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法》等这类专项法律,还包括已经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的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规则。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障措施也在不断加强,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多层面全方位的完善,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及转化的保护,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及创新成果转化。

通过法治的不断优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在我国实践中主要表现为:

(一)科技创新立法从无到有,从空白到逐渐成熟。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科技发展主要依赖于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才、技术,之后随着我国科技水平逐步提高,科技发展方式逐渐演变为自主创新的同时与国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再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科技创新逐步发展至世界领先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也在不断得到完善,逐步实现体系化。

(二)科技创新的执法方式从摸石头过河,从“生硬冷”到逐步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执法在不断完善。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2014年,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此举除表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外,也从实质上起到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的效果,对侵犯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方面的犯罪依法严惩,以落实法律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保护。

二、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路径

(一)完善科技创新的知产保护、碳排放、产业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领域立法,实现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双碳”发展要求。

在完善碳排放、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时,应着力实现针对性专项立法和综合立法相适应。一方面,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以及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的硬性要求,及时出台、修改相关针对性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综合性立法。同时,还应当完善科技成果向社会实践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给创新主体带来更多的创新效益,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与公信力。

科技创新成果向社会实践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会包括各方面、各领域工作。现阶段,我国各个专项法律制度比较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因此,应当针对可能涉及到的工作领域及内容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确保各项制度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以确保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切实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及转化质量。

(二)从执法层面上,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尤其应当重视科技创新相关领域执法,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贯彻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方针。

严格依法行政是营造科技创新法治环境的关键所在。除立法层面需保证统一性外,执法层面也要保证统一性,各地区各层面均应坚持科学执法、统一执法,着重体现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纠纷领域案件时,要加强对双方当事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问题意思自治的审查,不应简单通过双方的约定进行评判,而是要充分考虑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安全的要求,以更高更理性的站位进行审判,确保维护当事人利益与促进“双碳”目标实现两手抓。

人民法院享有独立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扰,但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也要加强与立法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等的沟通协作,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多府多院”联动模式,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机制。同时,着力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完善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形成“多元共治、多措并举”的司法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期待和向往。

针对科技创新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惩治,促进以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三)在普法与守法方面,要抓实抓好全民普法、守法这一关键环节,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对公民行为进行约束,形成实现“双碳”目标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的法治宣传教育,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承担普法义务,及时有效地普及有关“双碳”领域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公益普法和志愿者普法,组织“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有效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此外,企业与个人也要积极配合实现全民守法。企业要自觉遵守碳排放与碳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尤其要充分发挥先行上线交易的示范与带动效应,并及时有效地将有益经验进行推广,争取适用到更多领域。个人应当养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习惯,提倡绿色采购、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除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外,还应当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对公民行为进行约束。总之,要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双碳”目标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碳达峰碳中和打下坚实基础。

(四)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作为具有大国担当和责任感的国家,势必要成为全球环境治理、资源保护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在针对气候变化、生态环保的各国协作领域,必须要保证国内法律体系与涉外法律体系相统一,做到协同发展,以促进国内治理和全球治理齐头并进。重视“双碳”问题、推进净零碳排放目标实现,是涉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在该问题的处理上,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可落实的国际法体系,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出发着手实施:

一是坚持多边主义,结合各国观点及实际情况,以国际法为基石,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相关国际条约,积极促进、引导更多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作为相关国际条约缔约国,重视“双碳”问题,共同遵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国际条约,联手达成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是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条约实施成效。可以从不同国家的发展现状、综合国力、科技水平、公民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合理配置缔约国减排义务,可以要求缔约国以现有的国际条约为法律制度基础,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修改、完善国内立法,共同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贯彻落实于生态环境方面。

三、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法律体系建设需明确的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法律体系建设需明确的重要原则

一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双碳”的重要论述及核心思想落实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中。二是保证立法和执法的统一性,不仅仅是具体的法律制度要具有统一性,相关法律制度所体现的法治精神与法治方向均要保持统一性;在执法层面也要保证统一性,各地区各层面均应坚持科学执法、统一执法,着重体现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原则。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现阶段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所面临的问题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填补“双碳”问题的立法空白。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坚持从我国发展实际出发,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推动地方特色立法先行,走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路径。

(二)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任务

加强法治监督的协同性。法治监督不仅是司法部门,还包括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应着力完善法治监督体系,通过全社会各层面、各群体进行法治监督,保证相关法律制度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立法质量立法效率,加强执法力度外,还应当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做到发自内心地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对公民行为进行约束。除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外,还应当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对公民行为进行约束。严格依法行政是法治环境创新和构建的有力保障,依法行政才能够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

(作者系致公党青岛市市南区基层委一支部主委、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律师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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