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邀评论员 陈春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加大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上述论述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功能的有效指引。人民政协对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发挥各族各界人民的主动精神、凝聚最大合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扎根中国土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正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的特性和功能,必须深入探寻和理解人民政协的独特政治基因。新中国的政治协商机构之所以定名为“人民政协”,体现了其背后的人民政治逻辑,蕴含着截然不同于其他政治文明形态的人民政治基因。可以说,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是中国共产党所开创的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本质显现,而人民政协则是这一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制度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人民政协是在非同质性的“人民”中凝聚合力的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立场上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基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观和哲学信仰,马克思提出新的国家制度必须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探索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时,充分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民观,但又结合本国国情和时代背景对“人民”概念作出了独特的理解和把握。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所说的“人民”是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社会阶层复杂的集群。正如费孝通先生在参加北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时所感慨的:穿制服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乃至戴瓜帽的,竟然“会在一个会场里一起讨论问题!”与西方政党政治截然不同的是,这些来自不同民族、阶层和界别的政治代表在人民政协中不是进行排他性、博弈性的政治活动,而是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最强大的合力。
人民政协是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中进行民主协商的专门协商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内涵已经扩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这一庞大集群中的人们不仅存在具体民族和宗教信仰的差异,还存在所属阶层和党派的区别,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集群中的内部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开展民主协商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并且由于民主协商契合我国和而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人民政协在民主协商中不断化解分歧、增进共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稳步向前发展。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治共同体。《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引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之所以能够形成人民政治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站在最广大的人民大众的立场上,是人民政治共同体的领导核心。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