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慈善周刊

浙江创设慈善事业引导资金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2月20日   第 10 版)

本报讯(记者 郭帅)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创新设立慈善事业引导资金,对组织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引领带动作用强、资金募集数量多的优秀慈善组织进行激励。为规范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省财政厅还制定了《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浙江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引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示范引导、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高效。

《办法》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即主要用于支持市、县(市、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慈善组织激励、慈善环境营造等必要的工作支出。具体包括慈善发展激励、慈善组织激励、慈善环境营造等几个方面。

据悉,申报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应是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2021年度筹资金额500万元以上;慈善组织上架“浙里有善”平台的慈善项目不少于开展的慈善项目总数的80%。此次申报将组织评定3项内容,即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地区类、最佳慈善组织类和最佳参与项目类,每个类别将确定10个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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