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秀敏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指出,要“增加育幼服务消费”“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
人口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表明,较高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是目前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降低生育成本,必须健全育儿补贴制度,提高支持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例如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增加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的灵活性,建设女性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弹性工作制度,帮助职工切实解决育儿实际困难和负担,保障职工生育权益。鼓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如通过生育奖励金、育儿津贴、育儿消费券、生育保险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支持政策,为育龄家庭提供“真金白银”的补助,释放鼓励生育的正向信号。同时,进一步细化落地育儿补贴政策,以兜底线、扶弱势为导向,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入水平对于育儿的需求,确定适宜的补贴形式,设置差别化的育儿津贴标准。目前,我国已在个人所得税中设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未来可以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子女数量等推进个人所得税差别化支持。此外,应推动建立政府、机构和家庭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不断调动社会积极性,同时多渠道扩大经费支持来源,推动研究工会费用、福利费等用于托育服务的路径,降低家庭托育负担,让托育服务发展真正实现“普惠优先”,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降低养育成本,必须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支持就近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让婴幼儿在家门口就享受到普惠服务,是未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托育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社区育幼服务供给在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需求上还面临很大差距。为此,应着力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基本单元,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根据人口分布、服务半径、设施布局等情况推动社区综合服务建设。一方面,大力推进社区育幼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应根据出生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社区托育服务体系和资源配置,促进社区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另一方面,针对已建成的小区,要注重盘活社区存量资源,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置,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完善社区育幼设施,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并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不断探索育幼发展的新模式,发挥育儿友好型社区的综合服务效益。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