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瑞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经济工作千头万绪,要从战略全局出发,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纲举目张做好工作”,提出了包括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内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保证。
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柱石。目前,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2021年达到了59.6%),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可以说,失去了中小微企业的稳,就不可能有经济的稳、就业的稳和民生的稳。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受疫情冲击最烈、打击最猛,导致经营最难、信心受挫最大的正是中小微企业。因此,“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的重要一环,就是要大力宣传和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让广大中小微企业清晰确切地看到持续稳定的光明前景,尽快改善心理预期、切实提振发展信心,打消疑虑,放下包袱,努力恢复经营实现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近年来,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诉求,出台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支持鼓励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共39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比如,仅增值税留抵退税这一项政策,今年截至11月10日实际执行23097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获得留抵退税14282亿元,占留抵退税总额的61.8%;已获得留抵退税的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比达93.1%,有力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和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税收工作可进一步拓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空间。
一、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意识。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经常面对中小微企业,应充分认识党中央关于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极端重要意义,把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自觉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宣示和维护“两个毫不动摇”,视为工作分内之事、税务职责所在。要与不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不利甚至有损“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尤其要注意防止对中小微企业不依法依规办事、执法随意性大、“清”“亲”不分、态度“生冷硬横”等不当行为,每发现一起,要立即纠正、严肃教育、及时处理一起。
二、提升税费支持政策的质量。目前对中小微企业解难纾困的优惠政策较多,但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政策是针对新冠疫情出台的,有效期限很短;有的政策出台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有的政策优惠方式不对路、优惠力度不够足;绝大部分优惠政策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法律层次低,不够“牢靠”。因此建议,一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新精神新要求,围绕党中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具体部署,兼顾当前和长远,逐项梳理现存有效的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科学分类处理。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继续实施,实施期限过短的适当延长期限,需长期实施的明确取消实施期限;部分内容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调整完善不符合的部分;优惠方式不够科学的,尽快调整改进优惠方式;支持力度不足的,适当加大优惠力度;当前需要但缺失的政策,应及时制定补充;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已不起作用的优惠政策,予以废止。二要研究提高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发布的法律层级,可以提升法律层级的尽可能提升法律层级,使税费优惠政策具有更强的权威性稳定性确定性,为改善预期、提振信心发出更加明确有力的政策信号。三要考虑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可研究在不冲击国家整体利益和全国税费制度完整性统一性的前提下,授权省级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如某些国家赋予特殊功能的特定区域、某些地方税种),允许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能力,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税费制定必要的特殊优惠政策。
三、优化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措施。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多、困难大,普遍都是财务会计核算能力差,在办理涉税涉费事项方面更需要得到帮助。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履行税收职能的过程中,承载着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精神的历史使命,应责无旁贷地提高政治站位,义无反顾地做好相关工作。在纳税服务上不能“抓大放小”,要满腔热情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持续宣传、悉心辅导、耐心解释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其应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应享尽享。要充分挖掘“信息化+人工”等各种服务手段方法,为中小微企业便捷办理涉税涉费事项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从办理涉税涉费事项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
四、注重呼应中小微企业的诉求。税务机关应把落实中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为其提供税费服务情况,作为检验税收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认真抓好抓紧抓实。由于客观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加之各个地方、各行各业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不会相同,中小微企业每个个体的诉求也不可能一样,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随时随地主动倾听了解他们的诉求,据此改进税收工作,调整完善税费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等不拖不靠主动解决;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要尽快向上级机关反映,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争取尽快解决。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