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深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制定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决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了2035年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制度框架和战略部署。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未来老龄社会任务之一。全面、准确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是要把中央这些决策部署全面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和要求之中,找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着力点,有力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着力体现系统性。就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为总遵循、总指导,系统、全面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它不仅仅是当前我们已经和正在做的,如生育政策、老年人保障政策、养老政策等。更要着眼“两个大局”,体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必须是基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布局,是基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考量,是基于与整个老龄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谋划。如果说“前瞻性”是人口老龄化对策在国家发展时序纵轴上的体现,那么“系统性”则主要指人口老龄化对策在国家发展内容横轴上的体现,是与老龄社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老龄经济、老龄文化、老龄人口、老龄教育、老龄人才等方方面面的协调发展。这个系统性,就是要建立与老龄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以化解人口老龄化不利因素、调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因素为目的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体系。甚至还应在总系统里体现子系统、在大系统里包含小系统,形成无空点、无虚点的宏大系统应对工程。系统性,不仅仅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完善,更应该体现出由年轻社会向老龄社会转变,全面适应中国老龄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文化、制度等的重建重构。其目标是系统建立一套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相适应的老龄社会文化体系、老龄社会治理体系、老龄经济发展体系、老龄法律制度体系、老龄社会代际和谐体系、老年人健康保障体系、老年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发挥体系……
着力突出针对性。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固然应考虑前瞻、系统和总体,但更要立足当前,把解决老龄认知问题与解决老龄现实相结合,把解决老龄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结合,注重克服老龄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十多十少”问题,即中央顶层、涉老部门对老龄工作重视多,全社会关注、参与、重视不够;从相对被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视角看待思考老龄问题多,以主动适应、积极挖潜、源头引导、前瞻谋划、正面激励分析老龄问题少;对养老服务保障呼声高、关注多,从老龄视野看待、分析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系统风险少;寄希望于政府作为、“养老金保底”的养老诉求高,全民积极防老、备老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就老龄说老龄、就养老说养老的多,从经济社会全局、大局思考如何建立新时代老龄应对生态的少;制度设计上,从被动应对建立“服务型”社会的思考多,换个角度,着眼挖掘老龄红利、创新发展动力,实现对冲,探索“激励型”“活力型”“创新型”“发展型”老龄社会的少;对老年人保障政策、措施关注多,从战略上对“准老”甚至全龄应对措施少;对显性(养老设施、床位、经费)养老问题思考的多,对隐性老龄社会问题(家庭养老功能的减弱、亲情沟通的衰弱、老年人心灵慰藉的缺乏、精神文化的缺失)关注的少,对可能带来的深层次危害研究的少;把老年人当被动服务和保障对象的多,把“新老年人群体”当作促进、推动老龄社会正面建设力量的少;忧患“如何养老”的人多,关注每个公民整个生命历程价值体现、健康平顺、和谐生活的少。这些问题的破局,有的须从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入手,有的须从探索方法手段和实现路径上解决。
着力增强可操作性。大国战略、国家意志,贵在具有可操作性的认知教育、制度设计、实施机制、全民行动。仅从养老服务保障和准备的谋划看,要从三个层面区分和推进:首先是做实“纯养老”,主要针对6000万左右特殊老人(主要指失能和部分失能、高龄和残疾老人、失独老人)晚年生活的根本需求、“保命”需求,这是基于人性和社会道德价值底线的良心工程、民心事业;其次是盯实“准养老”,主要针对老年人中另外近2亿低龄活跃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前瞻性设计、引导和准备,这是基于低龄老人社会形象再塑、社会价值再造,更高层面养老准备的创新,为其尊严品质养老作出系统、全面安排(包括老年人力资源利用开发);最后是抓实“大养老”,主要针对每个进入工作状态的公民(约近9亿劳动年龄人员)未来老年生活方式、老龄生活必备素养、综合保障制度、机制的系统设计和建立,这是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层面,将全体公民纳入老龄社会、新时代品质生活的统筹谋划,是更具战略意义和根本性的人人防老、人人备老、人人为老重大举措。
(作者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