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健康周刊

​尽快打通过期药品回收“最后一公里”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2月01日   第 05 版)

作者:毛伟华 毛春美

因遗忘或疏忽,家庭储备药物极易超过药品的有效期而成为过期药品。过期药品中化学成分容易变化、挥发,进入环境中会破坏生物链,危害环境健康;被不法分子回收包装后重新贩卖,引发社会医疗健康风险。所以,家庭过期药品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各地均出现了一波“囤药潮”。大部分药品的有效期是1-2年,经历过药厂、药店再到老百姓手中后,一般有效期就剩1年。根据“阳康”后体内的抗体可使人们3-6个月内免于感染同类毒株,这波“囤药潮”很快就会转变为“过期潮”。目前我国过期药品回收体系还不健全,大量未被用到的药品在过期后被民众随意丢弃。原因如下:

一是盲目囤积药物,埋下过期隐患。按照疫情防控“新十条”部署,各地纷纷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由于民众自我防护的“井喷式”需求,多地连锁药店均出现感冒药供不应求的极端现象,网上各类新冠居家自备药物清单“满天飞”,民众出于恐慌心理抢购大量药品,购药量超过实际需求量,必然导致药品超期浪费。以近期被人们疯抢的布洛芬胶囊为例,其包装规格一般为每盒24粒,在新冠感染后每人基本需要服用2-6粒,很少有家庭或个人能够完全吃完,剩下的布洛芬在过期后极有可能被丢弃,不仅造成药品浪费,还会造成医疗污染。

二是回收意识薄弱,处置不够科学。《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习惯在家中储备药品的人群逐年增多,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但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很少人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没有正确处理的过期药又存在被误食的风险。至少有七成的人家中剩余药品都会闲置到过期,其中88.5%的人会把它们扔到生活用的垃圾箱里,2%的人倒进马桶冲掉,7.4%的人会放在那里不管。如浙江省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社区干部戴某电话访问发现,大部分居民每年在清理药箱时,把已经过期的药品直接扔到垃圾桶里。

三是缺乏政策支持,回收效率不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均有明确的规定,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但对居民家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则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推进机制,基本处于监管空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过期药品被当作普通垃圾扔掉后,可能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一定污染,若被不法分子回收后再度贩卖,更是后患无穷。以回收过期药物行为为例,浙江省云和县一些药房开展了有奖兑换过期药品活动,老百姓参与积极性还比较高,由于该活动给药店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光靠药房自身力量,推广效果难以为继。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理智购药宣传教育。通过大众媒体广泛宣传,改变公众“囤”药习惯,鼓励药店探索对于大包装、大剂量药品分拆零售的模式。建议由地市级卫健委牵头,成立药品使用和存储宣讲团,定期进社区、进单位开展OTC药品购买和储存注意事项,指导老百姓合理购药,防止老百姓盲目跟风买药。另外,建议药品监督部门加强零售药店售药方式监管,禁止以“买一送一”的方式诱导老百姓过度购药。

二是强化回收过期药品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主动科学处理过期药,提高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建议发挥医院和药店药师的主导作用,在发放药品时提醒老百姓过期药品“分类存放”“可回收”观念,引导老百姓主动及时合理地处置近效期或过期药品。

三是完善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形成合理的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服务网络,设立药品回收基金,鼓励百姓交纳过期药品,通过兑换药品等形式给予一定补偿。建议建立“政府-企业-药店”三级联动机制,由药监部门牵头,成立药品回收小组,督促药企定期向药店回收过期药品,在各药店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点”,鼓励老百姓主动上交过期药品,并由药店分门别类后,交予各药企按照过期药品处理规程统一处理,并做好回收药品台账。

(作者毛伟华系浙江省政协委员、农工党浙江省丽水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毛春美系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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