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生态周刊

迎接第27个世界湿地日:

​湿地修复 刻不容缓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2月02日   第 05 版)

云南昆明:湿地水杉别样红 新华社发

本报记者 王硕

2月2日,我们迎来了第27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为:湿地修复(Wetland Restoration),旨在提高公众对湿地为人类和地球所作贡献的认识,促进采取行动来修复湿地。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它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有着其他生态系统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维护着我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让我们共同了解关于湿地的一些知识。

■ 超过35%的天然湿地已经消失

湿地,按照我国的湿地保护法,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简单来说,它几乎涵盖了陆地上所有相对固定的、天然或人工的水体,还包括了水深低于6米的海域。这意味着,穿城而过的河流,星罗棋布的湖群、池塘,乃至水库、沼泽等都是湿地。

湿地不仅孕育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很多动物特别是鸟类的重要栖息场所,更对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它是“淡水之源”,我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占全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的96%。它是高效的“淡水净化器”,对所流入的污染物可通过其复杂的界面,产生过滤、沉积、分解和吸附作用。它又被称为“水资源调节器”,不仅能有效储蓄水分,还通过蒸腾作用形成自然循环,并发挥着重要的抗旱防涝作用。

它是重要的“碳库”。研究显示,尽管湿地面积仅占全球陆地面积的5%~8%,但却储存有约525Gt的碳,约占全球陆地碳库的35%。因此,湿地的消长会影响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的变化,进而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态势与速度。

它还是“生物基因库”,在生命科学研究、生物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中国高产杂交水稻的培育成功,就是由海南岛南红农场的水沟边偶然发现的一株花粉败育野生稻与籼稻杂交而成。

此外,它还是人类文明的载体,承载着自然景观,传承着人类文明。

正是因为这些无可替代的作用,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并在1996年《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决定从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用于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然而,遗憾的是,远方的威胁并不能阻挡人类对眼前利益的追求。在过去的50年里,世界上超过35%的天然湿地已经消失。因此,今年将湿地日主题定为“湿地修复”,用于号召“你的选择、你的宣传、你的行动,将推动湿地修复趋势。”

■ 湿地修复工程仅是开始

由于湿地生态系统是一个不断与周边环境发生响应,并随时发生演变和变化的生态系统。因此,湿地的修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就能达成的。

它有一系列的原则,如可行性原则、优先性和稀缺性原则、流域管理原则、自我维持设计和自然恢复原则等。

例如,尽管任何一个修复项目的目的都是恢复湿地的动态平衡,并阻止其退化过程,但湿地修复的优先性并不一样,在实施湿地修复前必须明确修复工作的轻重缓急。稀缺性就是指在修复过程中,要优先考虑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种、种群或稀有群落。

流域管理原则是指,湿地修复设计要考虑整个湿地区域,甚至整个流域,而非仅仅退化区域,要系统规划设计湿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湿地修复的最佳方法就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选用最简单的方法,因为越复杂的方法,越容易在某个环节出现偏差。而采用破坏性最小、最为生态的方法最容易实现修复目标。因此,在实施更多的人为干预之前应考虑采用自然恢复方法,如果一些自然过程不能采用,应更多地考虑采用生物工程,而不是传统的工程措施。

而且,湿地修复措施完成后,仅仅是一个成功的湿地修复项目的开始。之后还需要对修复湿地进行长期管理,以便使其发挥预期的生态功能,并使人为影响达到最小化。长期管理通常需要维护现有的各种设施和设备,如水利设施、监测设施等,对生物群落和植被类型的长期管理,解决入侵物种或沉积物过量的问题,解决一些非预期的事件。

同时,湿地修复不但包括土壤、水体、动植物和微生物等生态要素的修复,也包含生态系统的修复。因此,需要对湿地修复进行综合性评价,以确定被损害的湿地是否修复到或接近于它退化前的自然状态。

■ 中国湿地保护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抢救性保护、全面保护3个阶段。截至目前,中国湿地面积达到5635万公顷,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湿地保护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并形成湿地保护的“中国模式”。

2022年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3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法律法规体系、调查监测体系,实施了3个五年期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29处,省级重要湿地1027处,13座城市获得“国际湿地城市”称号。我国是全球唯一完成三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国家,完成了41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成国家湿地公园900余处。

近年来,红树林保护和修复成为生态保护修复的一大亮点和缩影。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我国现有红树林地面积2.71万公顷(不含港、澳、台),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目前已建立51处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和6处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新时代。法律正式确立了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2022年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立足我国湿地资源现状,规划明确了我国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优先在30个重点区域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新制定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将近1/5的湿地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并将重点建设一批湿地类型的国家公园。将继续完善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加大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力度,探索推行湿地休养生息的体制机制,强化江河源头、上中游湿地和泥炭地整体保护,减轻人为干扰,加强江河下游及河口湿地保护,改善湿地生态状况。以国家湿地公园为平台,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机制,坚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湿地保护,推动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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