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营周刊

“数据二十条”发布 释放更多数据价值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2月03日   第 05 版)

本报记者 孙琳

兔年伊始,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优化,各地消费逐渐回暖。春节期间,除了抢各地方政府、商业机构发放的“消费红包”,多地市民还可以通过微信、QQ、支付宝等向好友或群发数字人民币红包。据京东1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春节期间京东用户使用数字人民币交易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倍。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蓬勃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已走在了世界前列,数据也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的核心引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对此,业界人士表示,“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这将有助于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同时也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新一年开好局、起好步指明了方向。

▲▲从无序发展到有序规范 更好释放数据价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是增强经济发展动能、畅通经济循环。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具有可复制、非消耗、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等新特性,打破了自然资源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能够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不竭动力。同时,数据对其他生产要素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可以推动资源快捷流动、市场主体加速融合,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资源配置效能。因此,及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对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有重要意义。

“‘数据二十条’的发布正当其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表示,“数据二十条”的正式发布拉开了我国数据要素制度建设的大幕,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将从无序自发探索阶段进入有序规范的正式探索阶段。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对此,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常委、柏睿数据总裁梁雪青表示,“数据二十条”的发布,明确了数据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规则规范,解决了数据谁能用、怎么用等关键问题,这为市场多方主体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有助于解决在实际问题中的数据权属不清晰、标准不统一、质量不足、碎片化、分散化等问题。从柏睿数据来看,不仅拥有完整自主可控的智能数据算力核心技术,同时面向数字经济基础建设构建了完善的“数据库+人工智能”产品系列。而“数据二十条”的发布给了企业明确的指引。

“下一步,柏睿数据将以参与数据库等全球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建设、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和产权分置运行机制落地、加速数据要素供给和安全高效流通等多方面为抓手,积极投身于全面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广阔蓝海,驱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梁雪青说。

作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数字政府平台的建设运行者,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伽睿智科集团董事长姜晓丹也表示,数据价值的挖掘可以不断拓展产业边界,创新行业企业服务场景。而在各种新业态新模式探索的同时,更需要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为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与公平竞争提供保障,这样才能更好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构建共生繁荣的数字经济生态奠定了基础。同时,数据要素的共享也将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通过技术和数据赋能分享产业升级红利,利用基于数据的服务能力获得增值收益。

▲▲从“观望”到“进场” 数据权益难题有望破解

数据权益问题是一直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难题,也备受市场主体关注。正如专家表示,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在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因此,在“数据二十条”出台之前,由于权益分配的政策与风险尚不明确,数据要素市场的多数市场主体常常处于“观望”状态,不敢主动“进场”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还提出,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之所以说数据权益问题是难题,是因为数据要素形成过程中的参与方比较多,这意味着数据很难像土地、劳动和资本那样清晰地确定所有权。而此次‘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不纠结于数据‘归谁所有’这一传统视角,而是从数据的三种形态出发,明确对应的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这就让数据来源方、数据处理方、数据使用方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表示。

对于拥有一定数据量的市场主体来说,在关于数据权属界定尚存在巨大争议的当下,姜晓丹更有感触,“‘数据二十条’没有明确去界定数据权属应该归属于谁,而是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创新探索的重要原则和机制,明确了分类分级授权的基本方法,着力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这些数据权属原则和方法的明确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各主体的创新热情,这也能更多激发相关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特别是‘数据二十条’中明确提出了企业数据产权确权方面的规定。”

根据新规,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这与近期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呼应,共同为企业数据的产权确认奠定法律法规基础。

梁雪青表示,从新政来看,“数据二十条”对持有数据、使用加工和数据产品经营的企业在数据层面有了基本权益的明确,这样企业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数据资产开展经营,拥有数据的企业也将获得新的盈利增长点;此外,企业为获得数据而产生的部分开支从费用化也有希望转向资本化,进而提高企业资产价值,这将极大地激发企业的创新性,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不过梁雪青也表示,仅靠单纯的机制完善无法解决数据质量、数据联通、数据管理等许多现实性问题,新政的发布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也还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同时,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大规模使用也具有“双刃剑”效应,大数据产业链多方主体在参与数据生产、流通、分配、交易等过程中应守住数据安全的基本底线。

哈工大(深圳)-奇安信数据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川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从“数据二十条”发布到落地还需要稳步推进,可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同时,在破解挖掘数据使用价值和保护数据隐私与安全的难题上,可以更多依靠数据脱敏、查分隐私等技术手段,以更多创新技术助力破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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