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慈善周刊

山西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2月14日   第 10 版)

本报讯(记者 郭帅)山西省民政厅日前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中的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中国社会工作网注册并在山西省完成登记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近年来,山西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呈逐年向好趋势,全省有近1.2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但从总体来看,该省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还需要加强。通过继续教育提升当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本土化水平,是一项紧迫任务。

根据《办法》,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再登记时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如何计算?《办法》规定,参加社会工作培训、讲座、研讨、学术报告等活动,凭培训合格证明、邀请函、通知及其他能够反映实际参加活动的材料,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参加山西省民政厅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时间,由山西省民政厅另行通知。

《办法》还要求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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