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警惕红包封面的侵权风险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2月14日   第 12 版)

作者:徐可卉

今年春节你收到微信转账红包了吗?有专属于你的红包封面吗?

2019年春节,微信推出了“定制微信红包封面”功能;2020年春节,微信首次对个人开放了红包封面制作服务,该功能类似于给红包加上一层个性化“皮肤”,红包封面从一张简单的大众化红色背景图变成了可以随意制作并添加视频、音乐等主题元素的功能类小程序。

随着使用红包封面功能的人越来越多,其中涉及侵害他人版权、肖像权等知识产权问题不容小觑。

警惕使用的红包背景图片侵犯他人版权

红包封面中最能体现个性化特点的就是图片选取的差异,每名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制作个性化图片当作红包背景使用。然而,在选取或修改图片时,切莫侵犯他人版权。

涉及红包封面的保护客体主要体现为美术作品。未经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禁止擅自发表、歪曲或篡改他人的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三项重要权利即: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因此,微信用户在选取图片定制专属红包封面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图片的著作权问题,要确保所使用图片在已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公之于众的情况下再进行使用。

警惕红包封面侵犯他人肖像权

在自行制作红包封面时,很多人会选择使用自己的照片或家人合照作为背景图片,还有些人会选择使用他人,尤其是选择自己喜爱的明星照片作为背景图片,这就要特别提醒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切勿侵犯到他人肖像权。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使用。若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那么,使用喜爱的明星照片作为红包封面背景算不算侵权呢?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此条称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条款。因此,出于欣赏目的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一般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是,由于红包封面使用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商家开始将制作的红包封面上架作为商品出售以此营利,这就不同了。为此,在制作以及出售红包封面时,如涉及人物肖像问题一定要慎重使用,切莫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以他人肖像为背景用作红包封面使用。

微信平台对红包封面的审核责任

腾讯作为推出红包封面的主体针对该功能制定了《“红包封面”定制功能使用条款》,其中有条款对使用该功能用户进行了包括知识产权以及人格权等内容的约束。同时,还规定了违反本条款或相关协议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纠纷或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此条款对使用该功能的用户如造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的归责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或个人在制作红包封面时造成了侵权行为,腾讯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能否因上述条款而完全免责呢?

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用户在制作红包封面时如果侵犯到了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民事权益,应承担相关侵权的民事责任。另据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虽然网络提供服务者并非实际侵权人,但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作品有审核以及管理义务,若权利人告知存在可能的侵权风险,平台运营商应尽快采取暂时下架作品等防止侵权行为扩大的措施,否则可能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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