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宁馨)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为推动落实天津“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天津市近日修订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标准,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进行规定和规范。特别是建立了低保家庭财产“豁免”制度,对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进一步适度放宽,将为更多真正有困难的百姓雪中送炭。如对家用机动车,《办法》规定,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所拥有的机动车辆现值不超过2.5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