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发言摘登

魏青松委员的发言: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3月10日   第 14 版)

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伟大工程,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多年来,各省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做了很多尝试。然而,还有刚性制度保障缺失、服务力量薄弱、城乡服务资源配置不均、整体服务质量不高、财政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建议: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亟待制定一部统揽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局的专门立法,也亟待构建一整套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二、壮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立省级统一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信息库,充分依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同时,拓宽人才引进途径,参考“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政策,从高校内招募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三、均衡城乡公共法律服务配置。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司法所、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全面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百米”。

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便利化建设,加强质量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竞争机制、首问负责机制、群众评价机制、专业评估机制、监督机制等制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质效作为法治建设监测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五、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通过设立基金会、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此外,要优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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