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办法和方案,是全面检验各级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对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十分必要。”全国政协委员,民盟陕西省委会副主委、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昝林森说。
当前,“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地不断探索、大胆创新,涌现了一大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和经验。与此同时,各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乡村振兴考核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对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方式方法等具体把握还不够到位;一些省份制定出台了乡村振兴考核办法,虽然发挥了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但内容标准等不统一,缺乏全国性的考核办法作为参考和指导。
昝林森表示,“从脱贫攻坚考核情况看,实施统一的考核制度,可发挥凝聚合力、明确导向、推动工作、激励干劲等重要作用,乡村振兴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当借鉴脱贫攻坚考核的经验做法。”
昝林森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当前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要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面对如此艰巨的政治任务,考核“指挥棒”这一“助推器”尤为重要,是客观评价工作实绩、检验工作成效、推进工作最有效的手段。为此,昝林森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出台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办法或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