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基,残疾人就业是改善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和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价值尊严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联副主席程凯对记者说。
他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有力保障了残疾人就业状况的基本稳定,但是调查发现,仍有不少有就业能力和机会的残疾人却“无就业意愿”。
去年5月至10月,中国残联组织开展了全国就业年龄未就业残疾人状况调查(简称“调查”),对819.2万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了基础信息核查。截至2022年10月31日,完成了818万人的信息核查工作,完成率99.86%。
调查结果显示,101.8万残疾人有就业意愿和生活自理能力,6.2万残疾人有就业意愿但无生活自理能力,570.7万残疾人没有就业意愿,另有139.4万残疾人为在校生、退休人员、注销等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570.7万没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中,有近一半(274万)的残疾人享受着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部分残疾人普遍担心就业创业后将被取消低保资格,进而失去与低保身份链接的一系列福利保障,例如按月发放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贴、医疗救助、子女就学优待、住房救助等实际利益。”程凯说,当前,残疾人就业创业绝大部分是低水平就业或类似于盲人按摩店这样的小本经营,市场风险大、收益不稳定,在留住低保身份和因就业创业而失去低保二者之间,大部分残疾人选择了更加稳妥地享受低保而不去就业。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为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或成员积极就业,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程凯介绍说,通知印发后,不少残疾人反映,6个月的渐退期太短,常常还未能稳定就业或者收入尚不稳定,低保等相关待遇可能就被取消了。实际上,宁夏、浙江、陕西、贵州、云南、辽宁等地此前都已对享有低保的就业残疾人给予了6个月以上的低保渐退期。
鉴于此,程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部门进一步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解残疾人积极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
首先,应适当延长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群低保渐退期限。“建议应在1年以上。目前规定的6个月渐退期太短,不利于帮助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寻找就业机会、适应就业岗位、提升就业意愿和稳定就业。”程凯说。
其次,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已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努力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尤其是从事盲人按摩、辅助性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等的残疾人,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扣除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部分作为其就业的必要成本。
与此同时,程凯委员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议,要完善县以下残疾人综合服务载体。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浙江、山东等东部残疾人口大省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等基层残疾人综合性服务载体,并向村(居)延伸,为残疾人改善生活、融入社会和全面发展搭建了重要平台,提供了重要途径和方式。然而,这类残疾人服务载体建设区域不平衡的问题还相当突出,现有运行保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据此程凯建议,应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完善顶层设计,尽快制定出台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与相关政策衔接,解决重度残疾人尤其是广大乡村地区重度残疾人的照护难题。
同时,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并进一步向有条件的村(居)延伸;同时,加强“残疾人之家”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带动提升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此外,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之家’运行保障机制。”程凯建议,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组织、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多元参与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运营成本、人员待遇的支持保障;打通政策壁垒,形成政策与资源合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党建工作融入残疾人服务载体建设,努力将县以下残疾人综合服务载体打造成为基层党组织联系困难群众的窗口、党建助残基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