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之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社会资源进入公益慈善事业,对于公益慈善事业来说是一个巨大利好,在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的同时,也对公益慈善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公益慈善基金会会长刘启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现行慈善法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功能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刘启芳认为,目前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提高;监管制度机制尚不完善,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慈善组织专业人才缺乏,公信力建设较为滞后;一些慈善创新形式缺乏有效规范,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就此刘启芳建议,要加大力度营造行善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慈善文化,提倡向上向善,使人人慈善和法制慈善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善行者得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此外要积极推动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激励政策落实。”刘启芳表示,要从税收减免、社会组织服务准入、公益慈善组织管理、公益慈善奖励制度等方面推出更切实可行的激励性政策制度,为企业与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提供更多路径选择和权益保障,完善人人皆可慈善的动力机制,激发并呵护更多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的意愿和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刘启芳还表示,有关部门应加强公益慈善领域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畅通社会公共监督渠道,推广运用“互联网+”,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慈善管理中的运用,引导公众参与对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督,提升监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