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和国家治理基石,如何“增活力、强保障、扬正气”?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新军建议以加强乡村治理法治保障来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乡村治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配套法规政策不完善,实施监督不到位,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各个治理主体职责边界不清、关系不顺、履职方式不规范,存在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王新军说。
乡村振兴工作离不开法治护航。王新军为此建议,要加强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组织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村民自治事项范畴,增强村民自治成果的法治保障;明确界定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明晰县乡政府及其职能机构与村级组织在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边界、工作流程,切实理顺县乡村管理关系;充分依托基层自治体系,调整优化涉农补贴资金及各种救助资金投入方式和兑现发放渠道,积极为基层自治赋权赋能;强化各方履职检查监督,将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列为市、县党委督查和人大监督内容;切实强化乡村治理效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火车头”“领头雁”作用,统筹推进乡村生产发展、生态改善、提高乡村群众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