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华声·港澳侨

治理精细化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香港特区公布区议会改革方案有感

施维雄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5月11日   第 08 版)

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从而协助香港特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挥香港所长,确保每位香港市民都拥有机会共建共享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无疑需要持续深化的改革和全面系统的任务落实。除了拼经济,“民心”和“民生”同样是两大核心内容,因此中央和国家一直支持香港特区改善民生,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近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区议会产生办法和职能的改革方案,无疑又迈出了聚焦“民心”和“民生”、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重要一步。本人支持上述方案,更呼吁各界深入了解并赞同该方案,为改善民生、破解困难而共同出力,进一步夯实发挥香港竞争优势的社会基础,为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积累更多动能。

区议会的产生办法和职能为什么要改?本人认为,此项有利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改革,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同时照顾了最广泛阶层的根本利益。

首先谈谈法治,香港特区基本法第四章清楚指出,包括区议会在内的政治体制均须符合“一国两制”框架下行政主导的原则。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作为区域咨询组织的特区区议会,在本质上是辅助行政机关施政、属于广义的行政机关组成部分、体现“行政主导”特质的机构。

此次改革,有效抓住了产生办法、职能这两个“牛鼻子”,把国家安全放在首位,无疑全面准确贯彻了“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了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制度更有效地落实,充分体现出区议会更高质量地运行在法治轨道的亮点。

再谈谈此次改革为什么能保护及照顾最广泛阶层的根本利益。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前的数年,别有用心者扭曲了区议会的角色和职能,与基本法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区议会的运行本应充分体现行政主导,要在管理、文化、教育、康乐、环境卫生等治理服务方面向特区政府提供专业意见并督促落实,保障好整个特区的“民心”和“民生”。然而,由于别有用心者提前“埋雷”,导致区议会逐步被反中乱港者控制,成为挑战“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平台载体,持续破坏香港特区的繁荣、稳定、社会和谐及法治基础。相反,本应助推良政善治、确保每个市民拥有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区议会治理服务,近年更一度缺位及缺失。

如今,香港特区区议会的产生办法和职能,已实现了最根本、精细化的改革,显然回归了保护及照顾最广泛阶层根本利益的区议会治理服务功能。展望下一届特区区议会,470席的议席数目与现届数目相若,丰富了委任、地区委员会、当然议员、直选等选举模式,有效促进了不同专业背景、长期扎根不同地区的爱国爱港人士进入这个服务全体市民的机构。可以预期,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协同效应必将逐步实现,涉及“民心”和“民生”的跨部门、跨地区、“老大难”事务,肯定能解决得更有效率、更加通畅。

为香港市民谋福祉,为香港特区做实事,这才是区议会本应呈现的成色。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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