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面对自然灾害,守望相助共克时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引导下,广大社会公益力量有序高效参与到各项自然灾害救援工作中,在募集救灾款物、参与现场救援、实施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可以说,从宣传预防、紧急救援到灾后重建,我国公益力量已经构建了对于灾害的预防救助全链条。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面对多发的自然灾害,我国公益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重建等方面都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对应的,还需要在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的前提下,得到多方面的支持与提升。
首先是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应分级汇总、动态掌握当地社会公益救灾力量的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分布位置等信息,加强与社会公益力量沟通联系,掌握不同社会公益组织的优势所在,促进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是需要政府部门搭建平台,健全社会公益力量参与机制。要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行为准则,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共享与导向平台。
三是要建立社会公益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要鼓励支持社会公益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四是要加强激励保障。要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要积极探索研究政府购置救灾设备、装备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救灾的办法。探索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的办法。
总之,通过完善政策、搭建平台、资金支持、信息共享、强化督导等方式,推动促进减灾救灾领域各专业类型和特长的社会公益组织成立、运行和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宣传培训、灾害应急救援和过渡期救助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就一定会让社会公益力量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减灾救灾工作新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舒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