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意见:

在校园等场所性侵害未成年人加重处罚

记者 徐艳红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5月30日   第 12 版)

本报讯(记者 徐艳红)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计40条,内容包括明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基本原则、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和方式、明确侦查取证工作要求、明确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和应把握的原则、细化被害人保护救助要求等。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如下四种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即精神发育明显迟滞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妊娠终止或者分娩的;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者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的;未成年人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其他有证据证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日。对于管辖不明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先行立案,待管辖权明确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意见》规范了案件办理方式方法。询问未成年被害人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坚持一次询问原则。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确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意见》规定对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学生集体宿舍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认定公共场所性侵害,依法加重处罚。

《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采信规则。强调对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被害人真实意志的判断,不以其明确表示反对或者同意为唯一证据,应当结合未成年被害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被侵害前后表现以及双方关系、案发环境、案发过程等综合判断。

《意见》细化了被害人保护救助要求。要求接报或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后,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均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制止侵害行为、保护被害人等紧急措施。

2023-05-30 记者 徐艳红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意见: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44276.html 1 在校园等场所性侵害未成年人加重处罚 44,276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