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财经周刊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

解好“人数金企”四道题 按下创新加速键

本报记者 李元丽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7月11日   第 05 版)

“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是一个常做常新的课题,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各界长期聚焦、共同攻关、协力推进。”

近日,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的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为委员们关注的话题。

构建人才、数据、金融三张网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陈星莺表示,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我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为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规模化提供了理想的发展空间,应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进一步优化宏观政策组合,积极探索项目多元化支持方式,优化政府购买、预约采购、保险补贴等方式,支持率先使用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同时构建以领军企业为核心的央地协同新型举国体制。加快建立完善央地协同的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机制,重点支持创新主体特别是领军企业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攻关,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有效集成全国创新资源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我们要适度向创新型城市倾斜布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陈星莺表示,创新型城市产业基础好、市场环境优、创新活跃,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紧密,是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的先锋力量,可以更好地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辐射带动与创新引领作用。同时,加大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重大基础研究平台和战略任务的支持力度,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部署建设,加大力度在大湾区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基础研究平台,提升大湾区基础原始创新能级。

对此,陈星莺建议,实施全球人才“索骥”计划。加快打造全球高水平人才扫描系统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多点布局建立海外人才信息网络和关系网络,聘用国际猎头公司,定向精准引进科研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建立动态化、全方位、立体式的人才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科学设置差异化评价标准。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开展可行性及相关制度研究。加快制定科研数据共享与利用细则,推动共享与利用科研原始数据等“高价值数据”。在保障敏感数据安全前提下,探索临床样本数据市场化交易,促进生物医药科研与成果产业化。征集遴选一批有需求、可应用、亟须跨境流动的行业数据,加快开展数据跨境(出境)试点。加快构建全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设立国家天使母基金,发挥其经验和规模优势,央地联动吸引创投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中试基金,重点投资技术研发、中试验证、产品熟化等平台,加速中试验证后产品原型产业化进程。支持政府引导基金联合重点产业链“链主型”企业、头部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产业集群投资基金,满足重大项目落地和企业并购重组融资需求。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主席林克庆表示,上半年,广东省政协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深入调研的结果显示,广东科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6.9万家、连续7年排名全国第一;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7万家、约占全国1/6;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突显,企业研发经费、研发人员、研发机构、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社会比例均超过80%;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中,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项目占比超过2/3;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6年居全国首位,以科技企业为主体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近1/5。

“但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审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林克庆看来,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需求导向不足,大部分企业偏重“短、平、快”的技术创新,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能力不强。二是供需衔接不足,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尚待打通,5G、新型储能等应用场景供给不够。三是基础研究不足,“一招鲜”创新能力薄弱,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四是金融支撑不足,“投早投小投硬投新”的金融产品不多,创新生态亟待完善。五是高端人才不足,企业普遍反映涉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的高端人才“引不进、留不住、育不出”。六是制度供给不足,知识产权保护难、许可难,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难度加大,扶持企业创新政策的精准度和执行效率有待提升。

如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林克庆表示,这是一个常做常新的课题,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各界长期聚焦、共同攻关、协力推进。

为此,林克庆建议,一是从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明确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目前已出台的法规、政策中,企业定位是技术的受让方和实施方。建议认真梳理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央企、大型国企和头部民企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把对科技成果转让的规定从“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扩展到“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企业”,让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二是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深化科技赋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单列管理。

三是从平台资源上进一步加大创新源头供给。完善“部省市”纵向联动机制,强化企业发展需求与国家、地方战略需求互动。如,在香港设立更多研发中心,利用其创新生态优势,聚力推动解决“卡脖子”问题。建立“百校千所万企”科技成果对接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四是从推动有序流动上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建立校-所-企人才双向流动“旋转门”机制,支持鼓励体制内科研人员通过挂职、兼职、离岗创业等方式实现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科研人员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自由流动,推动专业人才体制内外有序流动;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法律、科技等从业资格互认,便利高端人才流动。

2023-07-11 本报记者 李元丽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46238.html 1 解好“人数金企”四道题 按下创新加速键 46,238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