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文杰)“快递小哥以年轻人为主,很多跟我们的孩子们年龄差不多。每次看到他们因为赶时间抢道、闯红灯,真为他们捏一把汗。”这是一位老奶奶的话,也映照了快递员的真实生活。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兴起的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迅速扩大,成为重要的就业形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初,我国约有1300万外卖骑手、3000万网约车司机、400万快递员、160多万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如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孙云霞和曹智莉等委员联名提交《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的提案》,建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促进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内容,切实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孙云霞指出,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其权益保障缺失问题渐渐凸显。如,在把这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仍存在保障不足、积极性不够等问题。“目前迫切需要紧跟形势、顺势而为、积极研究对策,促进新业态条件下灵活用工健康有序发展。”
一个现实问题是,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而新业态重新定义了工作和就业,劳动用工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特征愈发明显。委员们表示,目前,各平台企业主要通过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来应对职业伤害的风险问题,这种商业保险的缴费主体是劳动者,存在覆盖面较窄、理赔率偏低、保障水平不足的问题,难以充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致使该群体工伤保险缺失。
委员们为此建议,修订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补充促进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将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明确非标准劳动关系认定方法和标准,明确新型用工形式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现行劳动法保护手段有选择地适用于非标准劳动关系业务,保护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考虑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按单、按次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后,先由商业保险赔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