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民营经济的新定位,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旨在破除阻碍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层层壁垒,消除民间关于民营经济的重重疑云,改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环境,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稳定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提升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预期。
《意见》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三个新定位是相互联系、相互联结、相互统一的,构成了新发展阶段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理论逻辑和方法论要求。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新时代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新定位,也是党中央赋予民营经济的重要任务,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殷切期望。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茁壮成长从小变大、从弱变强,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新时代十年,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生力军。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1085.7万户增长到2023年5月底的5092.76万户,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民营企业在企业中的占比由79.4%提升至92.4%。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民营经济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这些数据的取得,也说明了党的民营经济政策的正确引领和长期稳定的极端重要性。
展望未来,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也面临着新的起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新征程中,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增强市场活力、改善人民生活等领域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民营经济更是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助力者,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己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要发挥更大的历史性作用。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民营经济发挥“生力军”作用的方法论要求,也是“重要力量”的实践体现。近年来民营企业遭遇“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又加之有新冠疫情、大宗商品涨价,某些“舆论围剿”,民营企业困苦艰难,心态不稳,顾虑很多,投资疲软,由此也引发了近几年就业方面的突出困难和矛盾。大量的市场经营主体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和内在动力,必须充分信任、尊重、依靠、爱护、理解民营企业家,真正发挥他们在推动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特殊作用。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主要体现在民营经济的活力性。当前,正在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国经济面临严峻的国内外发展形势,民营经济是我国应对挑战、缓解压力、抵抗风险的重要动力。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平台经济建设,参与数字化经济的规范发展,推动我国动能转换贡献了重要力量。民营经济锚定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攻克我国科技“卡脖子”的重要项目,成为我国创新驱动的重要主体。民营经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淘汰落后产业,构建新能源生产链,参与环境保护项目,成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经济实体。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我国重大战略,在乡村振兴、中西部协调发展、东北全面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等重大战略中大显身手,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发挥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用。
将《意见》中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首先需要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层层壁垒。要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贯彻党中央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规范使用行政权力,完善信用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增强民营经济人士的信任。要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障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根据《意见》的要求,破除监管执法壁垒,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壁垒,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全面宣传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重要政策,高度肯定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社会贡献,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责任,坚决抵制、及时批驳社会上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质疑,否定“民营经济退场论”,强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中央媒体和重要媒体要带头及时破除宣传壁垒,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信心,坚定民营经济人士的投资信心,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总而言之,根据《意见》部署要求,破除当前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层层壁垒,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需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结构性改革,解决好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招投标、市场准入、回收账款等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在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上多为民营企业鼓与呼。
【作者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