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22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5%,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在加速推进。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1)人口在千万以上、房价过高的特大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居住的问题突出。(2)由于居住困难带来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衍生出的子女教育、社会治安等社会问题突出。(3)进城务工人员宁愿多领工资而不愿缴纳养老金,选择缴费少的居民医疗保险而不愿参加缴费高的职工医疗保险,将进一步加剧进入老龄社会的挑战。
建议针对这三个突出问题,增加投入,深化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一、把有稳定工作的已婚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房价不高的三四线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极少数房价过高、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大城市,要把在城市工作生活多年家政、餐饮、环卫、外卖服务等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第一,小户型商品房总价超过家庭年收入8-10倍的城市,均需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第二,努力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转让商业住宅用地时预留一部分公租房建设用地,收购烂尾或空置的商业楼盘改造为保障性住房,降低公租房建设成本。
第三,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要力争租金水平能够覆盖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并控制在不高于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平均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使务工人员承受得起,商业上可持续。
第四,完善公租房进入和退出机制,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让公租房真正流转起来。
第五,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先存量后增量,循序渐进,逐步解决。加强领导,完善激励机制,确保政策目标的落实。
二、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现行职工养老金均进入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障账户,农民工因流动性大,不能确定未来能否享受到当地退休养老金的待遇,因此缴纳养老金积极性不高。建议结合养老金制度改革,建立新的机制,给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账户,达到退休年龄后由个人选择按年支取或一次性支取。
三、研究建立老年人国家保险和职工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议结合应对老龄社会挑战,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研究建立城乡统一的老年人国家医保,把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工资收入6个百分点)改为医疗保险税,加上现行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及老年人失能时的长期照护。把现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2个百分点改为职工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对象扩大到配偶和子女。
为了解决建立城乡统一的老年人医保制度激发潜在医疗需求增加的医保资金负担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筹资。如退休职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并与失能护理挂钩;制定小病慢病医药费自己负担的数额;建立补充商业险,解决中高收入群体看专家、吃好药、住单间的多层次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