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举足轻重,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是中共中央赋予长三角的重大使命。自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沪苏浙皖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成效显著,上海张江、安徽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携手打造“两心共创”,积极推动重大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系统集成创新,大大提升了区域原始创新能力。
长三角地区在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创新要素互通共融发展、科技创新协同保障机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随着科技强国建设、科技自立自强要求,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压力。为此,建议:
一是聚焦国家战略,共建共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参考国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成立联盟的经验,整合长三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领域的科技力量,成立上海、合肥“两心共创”联盟,战略性布局其他领域类型设施联盟。优化布局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载体,实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探索组建长三角大科学装置管理中心。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加强绩效执行的过程监管,将绩效管理贯彻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整个生命周期,发挥信息化在绩效指标数据获取中的作用,提高长三角区域原始创新能力。
二是聚焦原始创新,加快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探索长三角地区联合创新协作机制,大幅提升基础研究投入比重。优先在基础研究领域使用研究经费“包干制”,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经费使用权。鼓励支持大型企业捐赠基金或企业家、科学家等个人捐赠,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在共性技术攻关的基础上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协同,联合建设长三角“互联网+”创新服务平台,搭建多渠道融资体系,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高长三角区域创新融通能力。
三是聚焦产业需求,联合攻关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高标准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先导技术验证中心,打通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关键环节,加快形成有力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综合性、网络化研发和转化服务平台体系。发挥长三角城市群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配套优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需要,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特色,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联合设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设立长三角共同基金支持,实施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
四是聚焦体系保障,探索共建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支持设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协助开展平台规划布局与科学评估,制订平台信息地图信息库和分类培育行动计划,定期发布科创平台发展与评价白皮书。促进三省一市重大制度创新合作、政策创新协同,系统推进长三角区域全面创新改革,率先打破科技条线的行政分割,探索联合编制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继续推进长三角技术转移和交易体系建设,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标准体。
五是聚焦开放创新,着力提升全域创新能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把科技创新纳入城市核心功能,打造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协同拓展一批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依托G60科创走廊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重点区域吸引技术、资本和人才落地。广泛开展跨机构、多学科合作,建立多主体、跨学科的科研需求响应机制。出台体系化、制度化的政策,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优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评价体系,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