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逆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城镇化与逆城镇化两方面都要致力推动、相得益彰。这是认识新时代城镇化阶段性特点和城乡关系变化趋向的一把钥匙。因此,顺应新时代对乡村生态宜居的需求和乡村生活主体多元化的走势,切实解决好流向乡村的非原住人口与原住农村居民之间在乡村生活中的关系,是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乡村人才人力振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课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就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把县域打造成连接工农、融合城乡的重要纽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化与逆城镇化、逆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相得益彰的重要思想,实现“两条腿走路”,需要以广大乡村地区的县域经济为依托,在县域内基本实现城乡一体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政策体系,逐步在县域内打破城乡界限,推动形成农民在工农之间自主选择、自由转换,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的生产生活形态。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现代生活品质,尽快缩小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间相比的差距,改善原有农村居民福祉,为以人为主导的各类要素向乡村流动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加快集体土地、集体经济、乡村自治等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调整完善,确保各种要素“进得来、留得住”。要将更多城市人才、资本等要素引向乡村,必须坚持以“农业农村优先”来统领生产要素和发展资源的配置。在资金要素的配置方面,必须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以来“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的问题,应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在空间要素的配置方面,应稳步解决迟滞逆城镇化流动的“人-地-房”问题链。具体来说:从解决“人”的引进着眼,改变农村“无人兴业”的状况;以探索“地”的利用发力,缓解非村民进村创业兴业“无地可用”的难题;把使用“房”的政策做实,改变某些名义上有用地、实际上无设施的情况,落实生产生活用房及设施建设,打通人才进村的“最后一公里”。当然,所有制度、政策的调整必须遵照党和国家对于土地制度、社会资本参与等事关农民权益的改革所划定的红线,严守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不允许对集体经济成员以外买卖农民房屋等规定,使逆城镇化的要素流动更加健康有序。
三、深刻认识乡村空间形态特性,促进城乡在宜居宜业方面有机衔接与融合。乡村与城市的聚落相比具有规模小、分布散、密度低的特点,也使多数产业和企业的规模特点不是“大”而是“小”,分布特点不是“集中”而是尽量靠近乡村居民的生活居住空间。因此,乡村地区发展产业不应都套用城市产业那样“高大上”的内容和集中“集聚”的方式,应允许适应当前农村特点的“小(规模)、散(分布)、低(成本)、易(进入)”的方式。比如发展与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草根”产业,支持形成更多县域富民产业的中小微企业聚集区,支持它们尽可能就地就近吸纳农民就业增收。此外,根据乡村内在的生活功能和宜居特性,发展宜居服务业有着巨大潜力与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