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言摘登

■■■张雪樵常委:

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管用”环节监管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8月12日   第 03 版)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连续10年在中央一号文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部署,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范围,截至2022年底,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通过地方检察机关办理的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专题调研,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一是虚增工程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二是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不高,三是建后管护不到位,四是农田非农(粮)化问题突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制定高标准农田区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地区、类型、条件农田的区域分布、重点内容、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有效解决指标区域分配与区域资源禀赋匹配性不够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程序,提高项目选址、面积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的科学性。

二、强化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完善招投标环节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发生,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加强对高标准农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创新质量监管模式,除采用传统的巡查、抽查等方式外,还可从项目受益村选取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制止不符合规范的工程施工。

三、加强专项资金全流程监管。严管资金拨付使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到位、执行情况监督,加快提款报账、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据实列支费用,防止资金超范围使用或长期闲置。严肃查处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监理、验收等第三方机构和从业人员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其失信行为信息。

四、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拓宽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筹集渠道,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工程设施的日常管护,定期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通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确保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得到良好管护。加强对挖塘养鱼、种植草皮、取土建房等非法占用高标准农田问题的监督执法,并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等,督促责任主体逐步有序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从高标准农田实际使用效率、对粮食安全的保障作用等方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形成分等级奖励机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施永久保护,确立基础设施与农田维护周期,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恶意损坏基础设施、破坏田地的人予以严惩,对“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落实失信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明确限制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标、设计投标的条件、年限等。

2023-08-12 ■■■张雪樵常委: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48023.html 1 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管用”环节监管 48,02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