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浙江省桐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当地的一处慈善信托房产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这是全国首单不动产慈善信托登记,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近年来,我国慈善信托规模在稳步增长。慈善中国网数据显示,截至去年2月底,全国备案813单慈善信托,资产总规模约为39.75亿元;截至去年12月底,我国已累计备案慈善信托1184单,信托财产总规模为51.66亿元;截至发稿,全国备案1455单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为61.3亿余元。
今年6月1日起,信托“三分类”新规实施。公益慈善信托作为信托业务三大类之一,体现出政策对公益慈善信托在共同富裕过程中扮演角色的期待。慈善信托稳步增长的同时,创新现象不断,各地屡有零的突破,在本轮慈善法修订过程中,慈善信托也成为热议话题,各方希望推动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
零的突破持续发生
近期,中建投信托与杭州市慈善总会合作设立中建投信托·善泉5号(应急救灾类)慈善信托,这是全国首单由公证处作为监察人的慈善信托。不久前,浙金信托也在杭州上线了浙江省内首个面向小额捐赠人的线上慈善信托系统。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在慈善信托方面已颇具规模。该省民政厅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11个设区市慈善信托备案实现全覆盖,全省慈善信托备案资金达13.48亿元,居全国第一。
与此同时,全国多个省份也在慈善信托方面屡有突破。去年5月,湖南财信信托成立袁隆平慈善信托,填补了湖南省科技公益领域的相关空白。今年4月,光大信托作为受托人的“光信善·圆梦西藏慈善信托”成立,首期到账资金5500万元,这是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设立的首单慈善信托。
县域正成为慈善信托的重要发生地。例如,全国首单不动产登记慈善信托出现在桐庐县;山东无棣县设立“筑梦扬帆”慈善信托基金,累计救助500余名困难大学生……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江雪告诉记者,在区县级民政部门的推动下,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批以造福社会为宗旨的慈善信托。
新的慈善信托形态也在不断出现。前不久,国内首单著作权捐赠慈善信托产生,广大信托宣布,首次将《中国慈善信托实务参考》著作权收益融入“光信善·榰案木信托制度进步慈善信托”项目之中。
平安普惠于2021年设立全国首单“碳中和”慈善信托——平安碳中和绿色金融发展慈善信托,前不久,通过该信托发布公益项目支持国家公园环境保护及周边乡村发展;今年全国生态日,首期规模为100万元的“无锡碳普惠绿色发展公益慈善信托”发布,这是首单以碳普惠绿色发展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信托。
随着实践的深入开展,我国慈善信托业务类型更加丰富,慈善财产类型更加多样。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信托公司应将捐、管、赠环节打通,充分发挥慈善信托的制度优势与灵活机制。
特殊需要信托得到更多关注
今年5月,“五矿信托-爱享无虞系列特殊需要信托”发布,该信托是以满足和服务身心障碍、失能失智等特殊人群的生活需求为主要目的的信托制度安排。首单委托人任群表示,通过特殊需要信托,可将零散的“珍珠”(服务)串联起来,串成一根完美的“珍珠项链”。
同期面世的还有北方信托推出的“恒星计划-关爱心智障碍者家庭系列信托”,旨在满足心智障碍者家庭在子女托付、遗产处置、养老储备、困境救助等方面的需求。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殊需要信托是委托人以保障未成年人、心智障碍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障人员、失能失智老人等特殊需要人群为目的,将自己合法所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行为。开展特殊需要信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有广泛的市场需求。
目前,特殊需要信托已有一定范围的实践。例如,万向信托于2019年与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和上海市普陀公证处(顾问单位)携手推动全国首单监护支援信托落地;光大信托于2021年3月落地了首单身心障碍服务信托。
前述负责人表示,引入特殊需要信托服务特殊需要人群,可有效解决对被监护人法律保护缺乏有效管理方式的问题。
特殊需要信托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的提案表明,随着监护人日益年老体弱,身心障碍者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极为脆弱,生命与财产托付问题成为众多失能失智老年人与残疾人家庭的民生痛点,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群体,建立特殊需要信托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遗嘱信托仍需完善机制
去年11月,93岁的老人欧阳芬公开表示捐赠100万元,用于救助孤寡老人。不久后,老人离世。前不久,长沙市慈善总会透露,将其捐款在湖南省财信信托设立欧阳芬慈善信托,用每年产生的收益资助孤寡老人。
当前,遗嘱信托仍存在诸多难点。潘江雪曾在调研中遇到这样一件事:一位102岁老奶奶想捐赠57套珠宝,但捐赠珠宝需要公证人员见证,后续还有清点、保管、清洗、估价、拍卖,善款执行完之后还要有专业的反馈,这是一整套非常专业的“商业加公益”的服务流程,而当时上海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可以独立提供完整的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表示,遗产捐赠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共有4个方面:慈善法未明确对遗产捐赠作出规定;遗产管理人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遗产捐赠流程相对复杂,多主体协作机制尚缺;非货币类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尚未健全。就此吕红兵具体提出数条建议,其中包括慈善法“慈善信托”部分应明确可以通过遗嘱设立慈善信托,并完善相关机制,促进遗产捐赠规范化运作。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朱秋霞参与了有关部门组织的慈善法修订讨论。她认为,遗嘱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行需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较之信托合同,遗嘱内容相对简单,民政部门备案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二是慈善法修订应在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遗产管理人向慈善信托受托交付信托财产的职权规定;三是较之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面临一系列诸如变更登记等问题待解决;四是基金会作为遗嘱慈善信托受托人或遗嘱慈善信托中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接受受托财产时,没有“受托人专用银行账户”。